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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6MA33MRFP9E | 建设单位法人:林裕顺 |
| 林裕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杏陈镇大产村客林乙500号二楼 |
| **省**县大产避风锚地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5-中心渔港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39-E4839-其他海洋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杏陈镇大产村西南侧,**湾东北部海域 |
| 经度:117.35119 纬度: 23.7338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5 |
| 漳东环审〔2020〕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24.52 |
| 11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6MA33MRFP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3MA35DRUR3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3MA8RKUE9XL | 竣工时间:2022-09-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zsedt.com/content.asp?newid=88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一座可容纳40HP渔船200艘以上的避风锚地,主要建设防波堤495m,其中北防波堤198m、西防波堤297m;形成港内水域约7.51hm2,其中有效避风水域约6.88 hm2;北防波堤A段内侧66m兼做上岸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一座可容纳40HP渔船200艘以上的避风锚地,主要建设防波堤495m,其中北防波堤198m、西防波堤297m;形成港内水域约7.0hm2,其中有效避风水域约6.88 hm2;北防波堤A段内侧66m兼做上岸码头,共设2个150HP渔船泊位;并设相应的警示灯,给排水、供电照明、环保等配套设施。在港内水域搭建浮水式通道、停泊设施、渔具存放场所及钢栈桥,用海面积为1.4427hm2 |
| 港内水域面积减小,港内水域增加浮水式通道、停泊设施、渔具存放场所及钢栈桥和引桥,用海面积为1.4427h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施工平台施工工艺 本项目灌注桩施工需先搭建施工平台,施工平台宽7.5m,顶高程4.0m,沿拟建防波堤港内侧搭建。 施工平台搭建:钢管桩施工→贝雷梁施工→横梁施工→面板铺设→附属设施安装。 施工平台拆除:拆除步骤按平台架设施工的反顺序进行,遵循“后搭先拆、自上而下、逐层拆除的”的原则,依次拆除护栏等附属设施、平台面钢板、贝雷桁架梁、钢管桩等,在钢管桩基础拆除时,采用履带吊机配合振动沉拔桩机拆除。 ②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 搭设施工平台→埋设钢护筒→安装钻机并定位→泥浆制备→钻进成孔→清孔并检查成孔质量→下放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检查质量。 ③防波堤施工工艺 灌注桩施工→桩基检测→现浇上部横梁、立柱、挡浪板、水平撑→现浇踏步及上部面板→现浇堤顶防浪墙→安装上岸码头附属设施→拆除施工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平台施工工艺 本项目灌注桩施工需先搭建施工平台,施工平台宽7.5m,顶高程4.0m,沿拟建防波堤港内侧搭建。 施工平台搭建:钢管桩施工→贝雷梁施工→横梁施工→面板铺设→附属设施安装。 施工平台拆除:拆除步骤按平台架设施工的反顺序进行,遵循“后搭先拆、自上而下、逐层拆除的”的原则,依次拆除护栏等附属设施、平台面钢板、贝雷桁架梁、钢管桩等,在钢管桩基础拆除时,采用履带吊机配合振动沉拔桩机拆除。 ②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 搭设施工平台→埋设钢护筒→安装钻机并定位→泥浆制备→钻进成孔→清孔并检查成孔质量→下放钢筋笼→灌注水下混凝土→检查质量。 ③防波堤施工工艺 灌注桩施工→桩基检测→现浇上部横梁、立柱、挡浪板、水平撑→现浇踏步及上部面板→现浇堤顶防浪墙→安装上岸码头附属设施→拆除施工平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采取先进的设备,优化施工工艺、时序及施工环节悬浮物控制措施。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不得在海域内排放。渔船应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桶、含油废水收集桶,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陆域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施工船舶和营运期船舶废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标准。 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运营期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降噪、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废气:施工场地、储料场等应采取密闭存储、设围挡、物料加篷布覆盖等防风降尘措施;施工材料运输道路及便道应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施工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应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清洁燃油,并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施工期和运营期的船舶发动机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废: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营运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泥浆、钻渣、船舶生活垃圾、渔产品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①项目采取先进的设备,优化施工工艺、时序及施工环节; ②项目施工不使用施工船舶,无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产生; ③项目施工不使用施工船舶,无施工船舶生活污水产生; ④渔船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桶、含油废水收集桶,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友顺环保****公司接收处理;生活污水收集至岸上由吸粪车定期抽取。 二、噪声:①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低噪声设备; ②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降噪、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③根据两日的边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三、废气:①施工场地、储料场采取密闭存储、设围挡、物料加篷布覆盖; ②施工材料运输道路及便道采取定时洒水; ③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清洁燃油; ④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固废:①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钻渣运输至**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西埔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施工期不使用施工船舶,无船舶垃圾产生; ②项目运营期船舶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渔产品废弃物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项目施工期无施工船舶,不产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无船舶垃圾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污染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与海事部门、港区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单位已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与《**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350626-2025-029-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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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渔船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桶、含油废水收集桶; (2)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 无 | ①进港渔船配备生活污水收集桶、含油废水收集桶,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交由**友顺环保****公司接收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由吸粪车定期抽取。 | 无 |
| 1 | ****管理部门应制定船舶及汽车准入条件,对道路喷水增湿,****车行驶产生的扬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①进入港区的船舶性能需符合《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各项要求; ②进入港区的汽车性能必须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的要求; ③道路喷水增湿,定期清理道路粉尘; ④港区渔货废弃物及时清理外运。 | 2025年02月26日~2025年02月27日两日验收监测 |
| 1 | 减少船舶鸣号次数和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装置。严格控制夜间货物运输。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对高噪声的装卸机械和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①减少船舶鸣号次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 ②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 ③严格控制夜间货物运输; ④对机械定期检修和维护; | 2025年02月26日~2025年02月27日两日验收监测 |
| 1 | 施工期:(1)施工船舶应配备垃圾收集装置,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2)设置钻渣沉淀池,钻渣收集后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废土消纳场处置,禁止直接抛入海域; (3)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1)到港船舶的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的船舶垃圾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2)渔产品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外运。 | 施工期: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②项目施工期不使用施工船舶,无船舶垃圾产生; ③钻渣运输至**县大件、园林及建筑垃圾西埔消纳场处置。运营期:①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②渔产品废弃物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施工期:(1)尽量选择低平潮期间进行施工; (2)将生态补偿金缴交由当地渔业主管部门,作为**县统一部署的增殖放流活动中使用。 | 施工期:①项目选择在低平潮期间进行施工; ②单位已缴交生态补偿金。 |
| 1 | 施工期:(1)施工作业前发布航行公告,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水域,在施工水域外围设置专门的警戒船或浮筒,提醒过往航行船舶注意碰撞; (2)制定船舶溢油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船舶溢油及其他风险事故的防范。运营期:建立溢油应急体系和制订溢油应急预案。 | 施工期:①施工水域外围设置浮筒,提醒过往航行船舶注意碰撞; ②单位已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与《**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的相关规定,制订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350626-2025-029-L。运营期:①单位已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与《**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的相关规定,编制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350626-2025-029-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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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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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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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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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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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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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