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废旧水表设备资产处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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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水表设备资产处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2025-09-23 17:39:30

****废旧水表设备资产处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受 ****委托,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竞价公告,对****废旧水表设备资产处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2025年9月23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交人:****

成交价:柒万柒仟叁佰贰拾肆元整(77324.00元)

出让单位:****

联系人:宋支武 联系电话:0550-****59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韦 联系电话:0550-****590

公示期: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为2000元。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出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出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656。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出售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出让单位:****

代理公司:****

2025年9月23日

****废旧水表设备资产处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受 ****委托,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竞价公告,对****废旧水表设备资产处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2025年9月23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交人:****

成交价:柒万柒仟叁佰贰拾肆元整(77324.00元)

出让单位:****

联系人:宋支武 联系电话:0550-****59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韦 联系电话:0550-****590

公示期: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为2000元。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出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出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656。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出售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出让单位:****

代理公司:****

2025年9月23日

****废旧水表设备资产处置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受 ****委托,于2025年9月10日发布竞价公告,对****废旧水表设备资产处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竞价,2025年9月23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交人:****

成交价:柒万柒仟叁佰贰拾肆元整(77324.00元)

出让单位:****

联系人:宋支武 联系电话:0550-****590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韦 联系电话:0550-****590

公示期: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为2000元。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出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出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656。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出售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出让单位:****

代理公司:****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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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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