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自然资(公告)〔2025〕62号
关于《**省廉****公司**市石岭镇大垌**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的结果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修正)(自然**部令第5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5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要求,《**省廉****公司**市石岭镇大垌**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经******监测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已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人:王淦平 联系电话:0759-****577)
附件:1.**省廉****公司**市石岭镇大垌**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省廉****公司**市石岭镇大垌**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
3.关于《**省廉****公司**市石岭镇大垌**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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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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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省廉****公司**市石岭镇大垌**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复核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