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部分镇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船厂位于**市社步镇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1.2公里处,目前已停产但尚未搬迁,容易死灰复燃;****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种植的用材林及经济林的轮伐期不足十年;**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管理
印发《**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管委会****政府****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发现竹排及打渔行为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
(二)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采伐管理。
****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70.5亩桉树已于2022年完成树种改造,重新种植了楠木、红锥等珍贵树种;2023年完成二级保护区桉树改造415亩,2024年完成二级保护区桉树改造200亩,并且严格林木采伐审批,****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树龄低于十年的商品林不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验收情况
我区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问题二十七相应的整改措施并通过销号验收,且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于2025年1月组织开展并通过自行验收,于2025年4月向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销号。2025年8月,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反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备案事宜,经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二十七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9月24日至10月13日。
监督电话:077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