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动机分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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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二次)

原项目编号:2025DFAGZ02051

原公告日期:2025-09-1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二次)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项目公用动力改造(二次)(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1、疑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我司有符合的业绩,竣工验收报告中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章,缺少监理单位章,但在工程完工备案表里有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竣工验收资料同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工备案表,请问这样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2、请问我单位提供“****项目110KV杆线迁移工程”的施工业绩,该项目属于电力工程,电压等级110kV,电力工程合同金额大于550万元。主要工作内容为:塔组立、线路架设、埋地管道、**电缆井、顶管、电缆敷设、安装110KV设备、调试、检测等内容,请问此类110杆线迁移工程业绩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后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P104页“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和“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内容修改为“本项目机电部分不允许分包,配套建筑工程内容和电力设施部分允许分包,如承包人不具有建筑资质或者承装、承修、承试资质的,可委托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紫云路99号

联 系 人:朱工、牛工

电 话:191****4850、186****13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 系 人:王伟

电 话:0551-****1479、150****7710

日期: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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