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文号: 鄂政土批【2025】924号 | 发布时间:2025-09-23 | |
****政府:
你区《关于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青政文〔2025〕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服务队、****中心、****公司国有农用地3.2776公顷(含耕地0.076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4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3235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做好用地的实施工作。****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23〕16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五、你区自然**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厅、**市自然**主管部门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