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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MA07XFC6XK | 建设单位法人:史全路 |
| 史全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堂二里镇丰林村(霸****公司厂内) |
| ****年产50万套家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6.68859 纬度: 39.1424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1 |
| 霸环管〔2024〕B04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81MA07XFC6XK001Y |
| 2025-04-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MA07XFC6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1MA07XFC6X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081MA0A880870 | 竣工时间:2025-06-05 |
| 2025-06-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15 |
| 2025-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一、项目投资、地理 位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堂二里镇丰林村建设。 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集中焊烟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2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6、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处理站(处理能力2m/d,采用隔油调节池+破乳反应池+中间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过滤池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均不得外排。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7、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8、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不得超过总量排污。 四、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五、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六、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七、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八、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九、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投资、地理 位置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堂二里镇丰林村建设。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该项目位于**市堂二里镇丰林村建设。 已落实 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治理效果: 1、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集中焊烟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2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集中焊烟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2根)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落实 2、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落实 3、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落实 4、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 5、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暂未建设 / 6、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处理站(处理能力2m/d,采用隔油调节池+破乳反应池+中间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过滤池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均不得外排。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暂未建设产生生产废水工序。 已落实 7、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已落实 8、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三、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不得超过总量排污。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不得超过总量排污。 已落实 四、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已落实 五、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已落实 六、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已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已落实 七、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已落实 八、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已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已落实 九、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已落实 |
| 4、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5、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中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购置下料锯、缩头机、变方机、热熔攻机、天车、冲床、自动弯管机、拨弯机、烤管机、台钻、打母机、切割机、拔口机、焊机、对焊机、机器人焊机、喷涂流水线、打磨机、抛光机、砂轮机、螺杆机、空压机、缝纫机、压花机、双线机、平缝机、裁革刀、热风枪、激光切割机等设备共计251台(套)。设计年产50万套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焊接生产线2条,打磨、抛光生产线1条,家具板面生产及金属家具组装生产线各一条。本项目金属支架生产工序只建设到①下料②缩头③变方④折弯⑤冲弯⑥打眼⑦焊接⑧打磨⑨抛光⑩整形,生产设备共计232台(套),后续工序:①水洗②喷淋③水洗④烘干⑤喷粉⑥固化等生产单元暂未建设。金属支架喷淋水洗喷涂固化等后续工序均为外协加工。 实际建设产能小于设计产能,水洗、喷粉、固化等工序生产单元暂未建设。与环评对比工程已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
| 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下料:将外购的钢管利用下料锯进行切割,得到需要的长度,本工序主要产生金属下脚料和噪声。 ②缩头:部分钢管需按照产品需求利用缩头机将切割好的钢管进行一端变径处理。本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③变方:部分钢管需按照产品需求通过变方机加工后成为方形钢管。本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④折弯:将钢管通过弯管机进行折弯。根据产品需要,部分产品折弯后需要使用烤管机将管件进行热缩(电加热)。本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本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⑤冲弯:将工件送入冲床进行冲弯。本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⑥打眼:按照产品要求通过台钻或者冲床进行打眼。根据产品需要,部分产品打眼后需要使用铁管封头机将管件进行封头处理(电加热)。本工序主要产生金属下脚料和噪声。 ⑦焊接:对机加工好的的工件进行焊接紧固。本道工序主要产生焊接烟尘、噪声和焊接除尘灰。 ⑧打磨:将焊接好的工件通过打磨机或砂轮机进行打磨,使工件表面更光滑,本道工序主要产生打磨粉尘、噪声和打磨除尘灰。 ⑨抛光:将打磨好的工件通过抛光机进行抛光,使工件表面光亮,本道工序主要产生抛光粉尘、噪声和抛光除尘灰。 ⑩整形:该工序主要将半成品工件通过人工调整进行整形。水洗:将整形后的工件通过喷洒方式进行水洗,将工件表面所附着的金属屑、灰尘及其他杂质清除。本道工序主要产生水洗废水。 喷淋:将四合一清洗剂稀释成规定浓度的水溶液,以喷淋的方式对工件进行清洗,具有除油、除锈的作用,使工件表面达到喷粉要求。喷淋清洗液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清洗液,使其保持一定的浓度,本道工序主要产生废四合一清洗液、废四合一清洗剂包装桶和喷淋残渣。 水洗:喷淋后工件采用喷洒方式进行水洗,去除工件上的四合一清洗液,本道工序主要产生水洗废水。 烘干:水洗后工件通过悬挂轨道自动进入烘干箱内进行烘干,项目烘干箱设计采用电热式热风炉加热的烘干方式,烘干温度保持在120℃左右,烘干时间为3分钟。本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喷粉:烘干后的工件经悬挂轨道自动进入密闭喷室。项目采用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利用电晕放电现象使粉末涂料吸附在工件上。本道工序主要产生喷粉粉尘、噪声及喷粉收集尘。 固化:附着塑粉的工件通过悬挂轨道自动进入固化箱内固化。项目固化箱设计采用电热式热风炉加热的固化方式,使塑粉固化在工件上。工件以一定速度通过固化箱,固化温度保持在180℃,约20分钟完成固化。固化后的工件即为金属支架。(2)家具板面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将外购的皮革和布按设计要求通过裁剪机进行裁剪,得到需要的大小,通过缝纫机进行缝纫,对外购的木板进行软包处理,软包过程需要人工喷胶,喷胶后按照设计要求将发泡海绵粘到木板上,再将缝纫后的面料与板面组合在一起,即为家具板面,本工序主要产生软包有机废气和噪声、废胶桶、废皮革、废布。(3)金属家具组装生产:根据设计要求,将生产的金属支架和家具板面或者外购的玻璃进行人工组装,组装好再进行打包,即为金属家具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支架生产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本项目(1)水洗(2)喷淋(3)水洗(4)烘干(5)喷粉(6)固化等生产单元暂未建设。 |
| 由于市场和成本原因本项目金属支架生产(1)水洗(2)喷淋(3)水洗(4)烘干(5)喷粉(6)固化等生产单元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集中焊烟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2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6、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处理站(处理能力2m/d,采用隔油调节池+破乳反应池+中间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过滤池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均不得外排。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7、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8、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实际建设情况:1、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集中焊烟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2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集中焊烟净化器+15米高排气筒(2根)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5、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暂未建设 6、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处理站(处理能力2m/d,采用隔油调节池+破乳反应池+中间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过滤池工艺)处理后,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生产,均不得外排。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生活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须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暂未建设产生生产废水工序。 7、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的要求,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8、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本)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
| 4、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1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及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暂未建设 5、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VOCs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暂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不得超过总量排污。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不得超过总量排污。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化学需氧量:0t/a、氨氮:0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t/a,不得超过总量排污。 已落实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加强厂区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建设单位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控制管理要求。 已落实 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该环评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建立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设置相关设施(采取防渗处理等措施)、设备,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已落实 建设单位须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已依法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已落实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各类防护距离要严格按照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落实。 已落实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在本项目建成后,发生排污行为之前已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请排污许可手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已落实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报送所在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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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1.0mg/m3)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浓度 (mg/m3) 4.2 | |
| 2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1.0mg/m3)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集中焊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4.2 (mg/m3) | |
| 3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1.0mg/m3)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4.3(mg/m3) |
| 1 | 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 | 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 | 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 | 1#厂界南侧 昼 13:02~13:12 54 2#厂界西侧 昼 13:16~13:26 55 3#厂界北侧 昼 13:28~13:38 55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焊接除尘灰、打磨、抛光除尘灰、废皮革、废布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金属下脚料、焊接除尘灰、打磨、抛光除尘灰、废皮革、废布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已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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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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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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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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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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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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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