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南京市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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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市总部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落实《**市支持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宁政办发〔2025〕33号),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5年**市总部企业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市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发展带动作用大、战略决策能力强、**调动范围广的独立法人企业;在**市经营;在**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涉军、涉密企业除外。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榜单申报,分行业按照营收、缴纳社保人数申报。营收、缴纳社保人数可以申报企业自身数据计算,也可将其下属在宁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被合并计算数据的企业不可重复申报总部企业。(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宁企通”平台,网址:https://nqt.****.cn)上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市总部企业申报表:在“宁企通”平台****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盖章后上传至平台。

2.申报企业申请书:阐述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引领能力和未来发展思路,申报企业的股权架构图(需注明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研发型需提供研究、开发、实验条件说明、研发人员名单,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及占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申报区域型、功能型和研发型的,****公司基本情况。

3.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可查验的审计报告)。

4.申报企业在市外分支机构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公司或独立法人企业等需提供管理关系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需于10月30日前在“宁企通”平台完成线上申报。

2.申报企业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数据和材料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咨询电话

1.内资企业咨询电话:

****发改委 025-****7022 **新区经发局 025-****9664

****发改委 025-****2272 ****发改委 025-****6339

****发改委 025-****8397 ****发改委 025-****0331

****发改委 025-****0211 ****发改委 025-****3901

****发改委 025-****3374 ****发改委 025-****3210

****发改委 025-****6811 ****发改委 025-****9683

****发改委 025-****8327 **经开区经发局 025-****0955

**开发区投促局025-****1039 ****产业处153****1567

2.外资企业咨询电话:

****商务局 025-****9380 ****商务局025-****9639

****商务局 025-****2305 ****商务局 025-****6716

****商务局 025-****8719 ****商务局 025-****1376

****商务局 025-****1380 ****商务局 025-****9858

****商务局 025-****1141 ****商务局 025-****3079

****商务局 025-****3785 ****商务局 025-****3827

****商务局 025-****6907 **经开区投促局 025-****0121

**开发区投促局025-****1039 ****产业处153****1567

3.“宁企通”平台系统技术支持:025-****5636

附件:1.总部企业申报条件

2.“宁企通”平台总部企业申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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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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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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