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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新金大道(高环大道至高丰大道)道路工程(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3769.53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6039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联合体成员单位:宝冶(**城****公司,****公司) | 新金大道(高环大道至高丰大道)道路工程南起于高丰大道,北止于高环大道,道路总长约0.958k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30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40Km/h。建设内容包道路、交通、岩土、照明、综合管网、海绵城市、绿化工程等。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2025.8.12 | ****3530.27 | 陈利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豫141********08830 | ****353.02 | / | / |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