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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5年09月16日 发布了2025-JQ04-W1250蓄电池间智能充电系统及配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业绩2修改为:
2.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 3 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主要产品(智能充电机或蓄电池智能维护装置)销售业绩,按销售金额计算。以提供投标(报价)供应商的同类产品(指用于智能充电间(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智能充电机或蓄电池智能维护装置相关产品)销售合同和不低于合同金额 30 %****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 5 份合同。标书代写
基准业绩=投标(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最高合计销售金额;业绩得分=销售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
说明:
1.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银行进账凭证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为0分。
2.含有多个产品的销售合同,仅计算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业绩。供应商需自行标注合同中投标(报价)产品的业绩,无法分辨的业绩无效。
3.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签字盖章页。
4.每份合同只计算一次。
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