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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5年9月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了**港水源生态湿地水质提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