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庆华焦化有限公司15万吨/年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LNG(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焦化部分)

审批
宁夏-吴忠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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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00MA770PH45N孙永智
魏忠宁**回族自****开发区
****开发区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15万吨/年焦炉煤气综合利用制LNG(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焦化部分)****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C2521-C2521-炼焦
**回族自****开发区 ****
经度:106.57373 纬度: 37.40029****环境局
2022-06-28
吴环审〔2022〕43号916********223698U001P
2023-07-0846000
25322****
****0300MA770PH45N**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916********210823M**回族自治区****研究院****公司
916********210823M2023-07-15
2023-07-202024-07-20
2025-04-222025-05-21
http://www.****.com/news/html/?1992.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10万吨/焦化+15万吨/年LNG110万吨/焦化(本次验收范围)+15万吨/年LNG(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单独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炉组设计规模为2×55孔焦炉炼焦、干熄焦工艺炉组设计规模为2×55孔焦炉炼焦、干熄焦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厂区现有一期焦化项目配套建设的煤场及焦场,并对其进行全封闭改造,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煤转运站、运煤通廊等均为封闭式设计,对转载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料落差,以减少扬尘量;并设置采用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处理。备煤、转运各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装煤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U”型管导烟车导至相邻炭化室燃烧,装煤车采用密封框。装煤炉头烟尘由除尘罩收集至机侧装煤集尘干管中送往地面除尘站,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推焦废气经集尘干管送入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排放浓度均须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 焦炉采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作为燃料,废气采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NaHCO3干法脱硫对焦炉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14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 采用干熄焦工艺,熄焦废气经地面除尘站采用布袋除尘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 筛焦楼及焦转运站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捕集由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脱硫工段再生塔产生的尾气经排气洗涤塔用脱硫液洗涤后排放,脱硫液回用于脱硫工段,处理后的废气经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硫铵工段振动流化床干燥机排出的尾气经旋风除尘器捕集夹带的细粒硫铵结晶后,由排出机抽送至雾膜水浴除尘器进行湿式再除尘,最后经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除尘器产生含硫铵废水送至母液槽回用。颗粒物、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粗苯管式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以减少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废气经高27m的烟囱排放,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冷凝鼓风工段各焦油贮槽的放散气体、粗苯工段各油槽分离器放散管排出的废气、油库各焦油贮槽放散管排出的废气集中接至压力平衡装置后吸入煤气管道,不外排。各苯贮槽均采用内浮顶罐,以减少苯挥发损失。 ****处理站进行密闭改造,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氨及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酚氰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同清净下水****处理站处理,浓水经浓盐水处理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要求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全厂无废水排放。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吸附剂、脱硝废催化剂及脱硫废催化剂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的结晶杂盐需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果,若为一般固废则填埋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则集中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余危险废物直接返回配煤炼焦。空压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吸附剂由生产负责更换及回收,脱硫废渣外送填埋处置,其余一般固废均返回配煤炼焦。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二)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依托厂区现有一期焦化项目配套建设的煤场及焦场,并对其进行全封闭改造,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煤转运站、运煤通廊等均为封闭式设计,对转载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料落差,以减少扬尘量;并设置采用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处理。备煤、转运各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装煤废气采用高压氨水喷射+“U”型管导烟车导至相邻炭化室燃烧,装煤车采用密封框。装煤炉头烟尘由除尘罩收集至机侧装煤集尘干管中送往地面除尘站,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推焦废气经集尘干管送入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芘排放浓度均须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 焦炉采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作为燃料,废气采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NaHCO3干法脱硫对焦炉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14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 采用干熄焦工艺,熄焦废气经地面除尘站采用布袋除尘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 筛焦楼及焦转运站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捕集由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脱硫工段再生塔产生的尾气经排气洗涤塔用脱硫液洗涤后排放,脱硫液回用于脱硫工段,处理后的废气经过30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硫铵工段振动流化床干燥机排出的尾气经旋风除尘器捕集夹带的细粒硫铵结晶后,由排出机抽送至雾膜水浴除尘器进行湿式再除尘,最后经25m高排气筒排入大气。除尘器产生含硫铵废水送至母液槽回用。颗粒物、氨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粗苯管式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以减少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废气经高27m的烟囱排放,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须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冷凝鼓风工段各焦油贮槽的放散气体、粗苯工段各油槽分离器放散管排出的废气、油库各焦油贮槽放散管排出的废气集中接至压力平衡装置后吸入煤气管道,不外排。各苯贮槽均采用内浮顶罐,以减少苯挥发损失。 ****处理站进行密闭改造,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滤池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氨及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酚氰废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同清净下水****处理站处理,浓水经浓盐水处理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要求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全厂无废水排放。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吸附剂、脱硝废催化剂及脱硫废催化剂由厂家负责更换回收;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蒸发结晶装置产生的结晶杂盐需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果,若为一般固废则填埋处置,若为危险废物则集中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余危险废物直接返回配煤炼焦。空压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吸附剂由生产负责更换及回收,脱硫废渣外送填埋处置,其余一般固废均返回配煤炼焦。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废气 装煤烟气处置方式变化,主要是增加了氨法脱硫装置,属于环保措施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改进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推焦烟气处置方式变化,主要是增加了氨法脱硫装置,属于环保措施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改进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干熄焦烟气处置方式变化,主要是增加了高硫烟气烟道中喷入NaHCO3脱硫工序,增加了低硫烟气地面除尘站,属于环保措施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改进措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企业结合实际处理需要,输煤转运站废气处置措施改为在转运站内设置微动力除尘器,转运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除尘器风机口在封闭转运站内排放,收尘灰和排放粉尘全部落入输煤皮带送配煤塔进行配煤炼焦。主要变化内容为取消排气筒建设,粉尘排放至封闭转运站内。仅排放方式发生变化,由于排放口设置在封闭转运站内,未增加污染物排放,不构成重大变动。 取消脱硫再生塔尾气排放口,在不降低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优化排放方式,使得脱硫再生塔尾气不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属于环保措施改进优化措调整。 化产各放散气增加了一套洗净塔处理设施,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的产生,并保证化产装置可安全有效运行,属于环保措施改进优化措调整。 (二)废水 环评阶段:废水处理方案为本项目生活污水和酚氰废水送****处理站处理后,同清净下水****处理站,中水处理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要求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间接排放要求后,回用于备煤抑尘,全厂无废水排放。 验收调查阶段:生活污水和酚氰废水送****处理站处理后,同清净下水****处理站处理,中水处理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2间接排放要求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浓水回用于备煤抑尘,全厂无废水排放。 变化前后,废水均分质处理后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且属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中的可行技术,未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 (1)无蒸发结晶盐固废产生 环评阶段:要求对浓水结晶蒸发装置产生的结晶盐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外售综合利用。 验收调查阶段:企业废水处理装置未建设浓水蒸发装置,因此,无蒸发结晶盐产生。 依据实际变化情况,减少了企业固体废物(需危废鉴别)的产生量,减少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环境污染隐患,不属于重大变动。 (2)**一座危废贮存库 环评阶段: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现有的一座400m2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验收调查阶段: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了一座738.36m2危废贮存库,并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微负压设置,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按照最新规范标准要求**一座危废贮存库,并配套设置了废气处理设施,提升了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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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35.75 0 0 0 0 /
0 0 16.797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 采用 “隔油沉淀+气浮+厌氧水解+A/O生化+絮凝沉淀+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送本****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
2 ****处理站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处理站排水采用脱N池处理后,同循环水系统排水和除盐装置排水经过三级高效沉淀+三级多介质过滤+三级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 满足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 采用“NaHCO3干法脱硫+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技术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焦炉废气通过14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4.4-8.9mg/m3之间,SO2排放浓度在<2-10mg/m3之间,NOX排放浓度在112-124mg/m3之间
2 装煤烟气地面除尘站+氨法脱硫设施 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采用高压氨水喷射+“U”型管导烟车导至相邻炭化室燃烧,装煤车采用密封框。机侧烟尘由除尘罩收集至机侧装煤集尘干管中送往地面除尘站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氨法脱硫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SO2排放浓度均未检出<3mg/m3,苯并[a]芘排放浓度在0.059~0.071ug/m3
3 推焦烟气地面除尘站+氨法脱硫装置 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经水封式集尘干管送入干式地面除尘站采用大型脉冲高效布袋除尘器净化+氨法脱硫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5~7.9mg/m3之间,SO2排放浓度在<3mg/m3~5mg/m3之间
4 干熄焦地面站+干法脱硫 颗粒物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的炼焦工序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在烟道中喷入NaHCO3脱硫后,通过熄焦地面除尘站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4.9~8.1mg/m3之间,SO2排放浓度均未检出
5 备煤转运站除尘器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8个转运站产生的输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各转运站分别设置一套微动力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除尘器风机口排入转运站内,最终落入皮带作为原料输送至备煤塔 厂界颗粒物监测浓度为0.201~0.699mg/m3
6 硫铵结晶干燥废气除尘器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采用经旋风分离器+雾膜水浴除尘器后排放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4.2~8.8mg/m3之间,氨排放浓度在0.35~0.6mg/m3之间
7 粗苯管式炉低氮燃烧器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采用净化后焦炉煤气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系统降低氮氧化物,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6.2~14.4mg/m3之间,SO2排放浓度在11.5~26.8mg/m3之间,NOX排放浓度在84.1~127.4mg/m3之间
8 煤线破碎机室(冻破)除尘器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设置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6.5~13.7mg/m3之间
9 煤线粉碎机室(大破)除尘器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7.6~13.6mg/m3之间
10 干熄焦转运站除尘器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8.9~14.1mg/m3之间
11 ****车站除尘器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浓度在6.2~10.1mg/m3之间
12 污水生化站废气处理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通过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3.51~5.63mg/m3之间,硫化氢排放速率在0.000138kg/h~0.000214kg/h之间,氨排放速率在0.0195kg/h~0.0305kg/h之间。,排放速率在0.01kg/h~0.02kg/h之间,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消声器、基础减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消声器、基础减震 项目厂界噪声最大值为昼间63dB、夜间54dB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进行了分区防渗,建设4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空压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吸附剂由生产负责更换及回收,脱硫废渣外送填埋处置,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按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要求,通过厂内掺煤炼焦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吸附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润滑油和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内危废贮存库;其余危险废物产生后直接返回配煤炼焦,不进入危废贮存库暂存。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空压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吸附剂由生产负责更换及回收,脱硫废渣外送填埋处置,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按照《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要求,通过厂内掺煤炼焦进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及废吸附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润滑油和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内**的一座738.36m2危废贮存库;其余危险废物产生后直接返回配煤炼焦,不进入危废贮存库暂存。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依托一期焦化装置现有的2座事故水池,有效容积分别为7000m3和4500m3。并在厂区**1座有效容积8000m3事故水池用于事故废水收集,事故水池总有效容积19500m3。 依托一期焦化装置现有的2座事故水池,有效容积分别为7000m3和4500m3。并在厂区**1座有效容积8000m3事故水池用于事故废水收集,事故水池总有效容积19500m3。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仛厂区****处理站厂区****处理站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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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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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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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场内绿化场内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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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一期15万吨/甲醇装置停产一期15万吨/甲醇装置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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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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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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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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