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内容
****于2025年8月1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http://www.****.cn/)、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com/)、**政府网(http://www.****.cn/)上提交的****食堂大宗物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公告,现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说明: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中的“标的内容一览表”和《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中的“采购项目内容”的原内容:
|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采购预算 |
中标供应商(资格)数量 |
供货期 |
| A包 |
肉类、水产品 |
¥600万元 |
3家 |
2025年10月01日至 2027年08月31日 |
| B包 |
蔬果类 |
¥240万元 |
3家 |
2025年10月01日至 2027年08月31日 |
| C包 |
米和蛋类 |
¥200万元 |
3家 |
2025年10月01日至 2027年08月31日 |
| D包 |
副食品类(米和蛋除外的副食品类) |
¥180万元 |
2家 |
2025年10月01日至 2027年08月31日 |
现更正为:
|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采购预算 |
中标供应商(资格)数量 |
供货期 |
| A包 |
肉类、水产品 |
¥250万元 |
3家 |
2025年11月01日至 2026年08月31日 |
| B包 |
蔬果类 |
¥100万元 |
3家 |
2025年11月01日至 2026年08月31日 |
| C包 |
米和蛋类 |
¥84万元 |
3家 |
2025年11月01日至 2026年08月31日 |
| D包 |
副食品类(米和蛋除外的副食品类) |
¥78万元 |
2家 |
2025年11月01日至 2026年08月31日 |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履行期限和服务期限的原内容:“2025年10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服务期按照“1+1”模式。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学校月度考核平均结果为80分以上(含80分),经学校确认后,可续签服务期为2026年10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的合同。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提前终止合同。”现更正为:“2025年11月01日至2026年08月31日。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中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原内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点30分(**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点30分(**时间)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室(地址:**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现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3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点3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开标4室(地址:**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标书代写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中的“7.招标文件的澄清”中的原内容:“2.投标人异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25年08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异议;”现更正为:“2.投标人异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25年10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异议;”标书代写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中的“(二)履约保证金”中的原内容:
中标供应商通过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本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为:
|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履约保证金 |
| A包 |
肉类、水产品 |
¥6万元 |
| B包 |
蔬果类 |
¥2.4万元 |
| C包 |
米和蛋类 |
¥2万元 |
| D包 |
副食品类(米和蛋除外的副食品类) |
¥1.8万元 |
现更正为:
中标供应商通过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本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为:
| 包组号 |
包组内容 |
履约保证金 |
| A包 |
肉类、水产品 |
¥5万元 |
| B包 |
蔬果类 |
¥3万元 |
| C包 |
米和蛋类 |
¥2万元 |
| D包 |
副食品类(米和蛋除外的副食品类) |
¥1.5万元 |
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文更正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二、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50-****166
联系地址:****门市**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821号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137****9883
联系地址:****门市**区东华一路68号(银隆大厦)5层510
****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