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采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128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青****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采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采场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县172°方位直线距离186千米处,行政区划属****地区**县管辖。直线距****自然保护区约10.5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8′26.114″,北纬45°7′50.061″。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不规则四边形,南北向长约1173米,东西向长约964米。年开采饰面石材花岗岩荒料2.5万m3,矿山总服务年限12.8年,其中:Ⅰ号矿体服务年限4.08a(4年1个月);Ⅱ号矿体服务年限4.42a(4年5个月);Ⅲ号矿体服务年限4.30a(4年4个月)。主体工程为露天采场,设置3个露天采场,分别为采场1、采场2、采场3。采场1设3个最终台段,占地面积(顶界面积)27282m2,标高依次为1190m、1202m、1214m,开采标高1221~1190m。采场2设4个最终台段,占地面积(顶界面积)23907m2,最终台段标高依次为1190m、1202m、1214m、1226m,开采标高1231~1190m。采场3设3个最终台段,占地面积(顶界面积)26436m2,最终台段标高依次为1190m、1202m、1214m,开采标高1230~1190m。辅助工程为**生活区,建设有材料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活动室等建筑物。储运工程包括荒料堆场,位于**南偏东部,占地面积约15000m2;碎石场位于**南偏西部,占地面积约49790m2;表土场位于**南偏东部,占地面积约6400m2;矿山道路总长约1.3km。配套供水、供电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区不设维修车间。
本项目**占地面积1.1131km2。总投资224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2%。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采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证号250********543****0164)、******局出具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54********271****7755)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划定的施工界限,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各部分设置须距****自然保护区较远的区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施工过程须采取临时防护(挡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临时排水沟,车辆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周边植被,避免发生水土流失。贯彻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及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开采结束后遗留矿坑尽量利用周围废石渣土填平,开展播撒草籽、洒水自然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闭矿后严格按照《青****公司****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机械设备冲洗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须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冷却水经项目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物料采取遮盖、洒水措施,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同时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和道路上的弃土、弃渣及抛撒料,对不能及时清运的表土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开采前洒水增湿,凿岩、钻孔**行洒水增湿;开采区、表土场、碎石场及运输道路等定期洒水降尘;表土场表土分层压实、碎石场碎石压实堆放,均采用防尘网苫盖。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食堂配套安装抽油烟机,餐饮油烟废气引至食堂屋顶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的指定的场所。剥离表土及废石暂存于表土堆场、碎石场,洒水压实用苫布遮盖,用于**开采结束后复垦及生态恢复,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