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巴河县“十四五”农村公路网公路建设项目(萨尔布拉克乡吐勒库勒村-托喀勒别依特村、吉林新村-阿依达尔乌英克村-G219线岔口、萨尔塔克太村支线、金巴村-塔依索依干村-S229岔口(吾尔达拜村支线)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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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十四五”农村公路网公路建设项目(萨尔布拉克乡吐勒库勒村-托喀勒别依特村、**新村-阿依达尔乌英克村-G219线岔口、萨尔塔克太村支线、金巴村-塔依索依干村-S229岔口(吾尔达拜村支线)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7-04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十四五”农村公路网公路建设项目(萨尔布拉克乡吐勒库勒村-托喀勒别依特村、**新村-阿依达尔乌英克村-G219线岔口、萨尔塔克太村支线、金巴村-塔依索依干村-S229岔口(吾尔达拜村支线)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十四五”农村公路网公路建设项目(萨尔布拉克乡吐勒库勒村-托喀勒别依特村、**新村-阿依达尔乌英克村-G219线岔口、萨尔塔克太村支线、金巴村-塔依索依干村-S229岔口(吾尔达拜村支线))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县“十四五”农村公路网公路建设项目(萨尔布拉克乡吐勒库勒村-托喀勒别依特村、**新村-阿依达尔乌英克村-G219线岔口、萨尔塔克太村支线、金巴村-塔依索依干村-S229岔口(吾尔达拜村支线))

**县“十四五”农村公路网公路建设项目(萨尔布拉克乡吐勒库勒村-托喀勒别依特村、**新村-阿依达尔乌英克村-G219线岔口、萨尔塔克太村支线、金巴村-塔依索依干村-S229岔口(吾尔达拜村支线))位于**地区**县各乡镇,**新村-阿依达尔乌英克村-G219线岔口**三级公路起点位于**县**新村附近,**新村与Y025线呈T型交叉,终点(K8+160)位于喀布尔喀塔勒村接G219线K253+115处;起点坐标为E86°19'33.218",N48°01'38.852";终点坐标为E86°20'21.666",N47°59'38.200" 。萨尔塔克太村支线改建四级公路起点位于库勒拜镇萨尔塔克太村接X869线K7+858处,****村委会,终点位于萨尔塔克太村顺接油路;起点坐标E86°17'55.466",N48°08'06.620");终点坐标E86°18'18.661",N48°08'28.002"。萨尔布拉克乡吐勒库勒村-托喀勒别依特村改建四级路起点位于X869 线 K14+280 岔口处,终点位于托喀勒别依特村;起点坐标为E86°00'58.447",N48°05'33.577");终点坐标E86°13'09.369",N48°07'00.8268"。金巴村-塔依索依干村-S229岔口(吾尔达拜村支线)改建四级公路起点位于喀布尔尕塔勒定居点,终点位于吾尔达拜村。坐标为:起点E86°39'35.513",N48°03'25.009");终点(E86°37'23.667",N48°02'18.650")。项目性质为**。

****运输局

**清源合信****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全长30.388km,其中**三级公路8.16km,改建四级公路22.228km。①**新村-阿依达尔乌英克村-G219线岔口**三级公路8.16km,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7m;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②萨尔塔克太村支线改建四级公路0.819km,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m;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③萨尔布拉克乡吐勒库勒村-托喀勒别依特村改建四级公路17.637km,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m;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④金巴村-塔依索依干村-S229岔口(吾尔达拜村支线)改建四级路3.772km,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m;行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附属等设施。不设置单独堆放场。

本项目**三级公路总占地面积94201m2,项目总投资2527.15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占总投资的4.5%。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涉及****白桦国家森林自然公园5.2524公顷,涉及生态保护红线5.2176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为额尔齐斯河流域河岸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占用自然保护地为****白桦国家森林自然公园,严格按照管控单元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施工期间尽量保护规划范围内的树木,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灌木等植被的损坏,全线采取分段、单侧施工,开挖土壤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及时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运营期注重保护沿线的自然生态环境,严禁车辆和人员随意下路破坏林地、草地。通过设置护栏、标志,宣传等手段,加强对林地、草地的保护。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区四周设置围挡,开挖过程中洒水降尘。建筑材料临时堆放时加盖篷布,土方堆场严格控制堆放范围,弃土堆放时间不宜过长,用防尘网遮盖,设置挡土墙及截排水沟,临时堆放严禁随意堆放,做到及时清运。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严格注意控制沥青的温度。机械设备选用优质油品,加强柴油、汽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由简易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严禁将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运营期雨污分流,由专门的市政清洁人员进行路面清洁。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文明施工,严禁夜间(00:00-8:00)施工作业,施工道路两侧设2.5m高挡板或临时单面声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控制车辆鸣笛,设立施工车辆限速、禁鸣标志。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废钢筋、废铁料、废钢管等可回收材料应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内底泥及****填埋场处置,施工结束后拆除沉淀池。一般工业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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