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市萨尔胡松乡干沟区域4号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134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萨尔胡松乡干沟区域4号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萨尔胡松乡干沟区域4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市城南西246°,距**心直线距离约23千米;行政区划隶属**市萨尔胡松乡管辖。**西侧紧邻**市萨尔胡松乡干沟区域阿布一级公路3号建筑用砂矿,南侧约320m为**市萨尔胡松乡干沟5号建筑用砂矿,北侧为空地,东侧分别距切木尔切克河约190m、库尔尕克托干村1.6km。**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7°50′58.854″,N47°45′30.657″。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露天采矿场,设计开采标高范围+686至+666米,最大开采深度20米;露天采坑,台阶标高分别为666米、676米。工业场地总占地面积12300m2,位于**中部,设置选矿生产区,占地面积3300m2,设置筛分、破碎各1条生产线,成品暂时堆料区,占地面积7000m2,工业用水储水池100m3,洗砂废水三级防渗沉淀池600m3(3*200m3)。辅助工程为废石堆场,位于工业场地南侧,占地面积1.7hm2;表土堆场,位于废石堆场东侧,占地面积1.24hm2;办公生活区位于**东北侧界内,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建筑面积约350m2,1座20m3立式不锈钢储水罐;**道路全长约1000m。配套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不设置机修间。设计开采规模为矿石量2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为5.9年,产品为建筑用砂石料(0.5~5毫米的砂、5~20毫米的砾石、20~40毫米的中砾石)。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7600m2,总投资1591.75万元,环保投资约386万元,占总投资的24.25%。
二、根据******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市萨尔胡松乡干沟区域4号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局出具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54********471****8317)及《关于对阿勒****公司**市萨尔胡松乡干沟区域四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阿市自然资地环审发〔2025〕1号)等文件,本项目符合《**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科学划定施工范围和通行路线,禁止随意压占土地;堆放场地做好截排水设施。严格控制开采边界,避免大量破坏地表植被,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表土剥离时应分层开挖,表层土壤用于回填表层或堆存,深层土壤/母质用于矿坑回填。表土堆场采取洒水、压实、设置挡土墙等措施,确保表土妥善堆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覆土。项目开采须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任务,定期回填采坑。企业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以及《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等规范要求做好生态保护,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表土剥离与保护措施到位,矿山可绿化面积覆绿率须达100%,采矿活动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采场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四周设置排水沟,挖沟土方弃于场地内并筑成连续土坝,雨季土坝积水采用抽水机排水。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黑灰水分离+双坑卫生厕所(**处理)+大三格式化粪池(灰水处理)+**化利用”处理后,须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用于生态恢复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C级标准限值要求,用于**生态绿化不外排;洗砂废水排入防渗沉砂池沉淀后上部**流入防渗回用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废贮存点,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配套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减速慢行车厢加盖篷布;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开采过程采用湿法开采,洒水抑尘措施;表土堆场、废石堆场采用防尘网苫盖,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筛分工序全部封闭,筛分、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筛分设备进、出料口及筛网进行湿式降尘。厂界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m3、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采用减振装置,施工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运输车辆车速,设备定期维护,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填埋场。运营期表层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复垦及生态恢复。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剥离表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用于**回填。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边开采边回填方式,服务期满后堆场的一般固废全部回填采坑;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建设。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和操作,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