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阔克锌铜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阔克锌铜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7月10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阔克锌铜矿普查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地区**县北东侧135km处,处于**县和**县接壤部位,行政区划隶属**县管辖,南东距**县50km,北西距**105km。**中心地理坐标为:E88°54′03.022″,N47°18′19.102″。建设性质为扩建。 | ****地质局****中心 | ******公司 | 本项目生产活动为矿产勘查,本次勘察面积为76.75km2,钻孔31个,单孔深度100~650m左右,钻孔采用Φ108的合金钻具开孔,下Φ98套管进行分隔,换成Φ75的绳索取心至终孔,预计施工8000m,31个钻井平台,每个钻井平台占地100m2,每个井场配套建设1个防渗沉淀池容积为6m3,物料堆放区1处占地面积为10m2,表土堆存区1处,占地约20m2。探槽设计工作量1000m3,长度约30~120m,探槽18条,共计长1324m,开口宽度一般1~1.2m,探槽垂深不准超过3m。设置临时生活区1处,包括办公区、员工休息区、移动环保厕所等,占地面积为1200m2。修建**道路约17890m2(4472m×4m)。 本项目总投资13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6万元,占总投资的4.69%。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利用场地,严格控制井场施工范围,不得超出设计范围,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开大风、大雨天施工,表土尽量减少挖运频率和次数;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土方施工作业制度。因地制宜地选择施工季节,避开植物的生长期,减缓不利影响。勘探工程结束后对各钻井平台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做好探槽、钻井、施工便道、钻井平台处的平整、开展场地自然植被恢复。勘探期间占地须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和《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勘探结束后,钻孔及时回填封闭,采用水泥注浆法封孔,通过表土回填和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堆放时采取覆盖措施,覆盖率100%,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槽探和钻探过程中严格执行湿式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减少扬尘产生。探矿结束后及时将开挖的表土回填复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立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清运****处理厂。柴油桶放置在钻机驻地,采用至少一层2mm厚**度聚乙烯材料进行防渗处理,再将柴油桶放入防渗体内,四周建设围堰。钻孔区、探槽区域周围分别设置环形挡水墙,避免雨水冲刷。井场配套6m3的防渗沉淀池,池体做HDPE膜防渗处理,钻井废液沉淀后循环使用。严禁将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固体废物、钻井废液等排入附近地表水系。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探期间产生的土方堆放在探槽设计范围内,后期用于临时道路复垦的表层覆土,土石方堆放在设计的钻井平台、探槽等临时占地范围内。槽探施工产生的土石方运至**废石场,槽探完成后由**废石回填槽探;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和岩屑进行不落地收集,用于回填探槽。钻探岩****实验室分析。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统一收集后,送****填埋场。勘探期结束后沉淀池内废弃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后用于附近探槽回填。探矿设备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防渗土工膜、吸油毡等危险废物须在物料存储区内设置的危废贮存点内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生活垃圾入场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