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福海县虎斯特铍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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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虎斯特铍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函〔2025〕137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7-10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虎斯特铍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地质局****大队:

你公司报送的《****县虎斯特铍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申请等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勘探区位于**地区**县喀拉玛盖乡,西南距**县城约115km,西距**市约43km,行政区划属**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88度2分06.609秒,北纬47度46分09.293秒。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主体工程有地质测量、地表取样工程、采样测试;布置钻孔5个,单孔孔深90~200米,终孔孔径≥75mm,总计工作量1000m。不设生活营地,不**施工道路。储运工程为每个钻井平台内分别设置1个临时堆土场和物料堆放区。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本次勘查以铍等稀有金属为主攻矿种,兼顾高纯石英。

本项目勘察面积6.45平方千米,总投资32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4.9%。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虎斯特铍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号:T650********150****8691),本项目符合《**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范临时占地,勘探活动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钻井平台等临时占地不得超出设计范围,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开大风、大雨天施工,表土尽量减少挖运频率和次数;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土方施工作业制度。勘探工程结束后对各钻井平台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做好钻井、钻井平台处的平整、开展场地自然植被恢复。项目勘探期间临时占地须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和《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等进行土地复垦。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堆放时采取覆盖措施,覆盖率100%,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采取湿式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减少扬尘产生。探矿严格按照规划进度进行,探矿结束后及时将开挖的表土回填复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液采用环保水基泥浆,钻探废水经HDPE吨桶沉淀后上清液回用,完井后吨桶内剩余上清液用于场地回填平整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将废弃泥浆、固体废物、钻井废液等排入附近地表水系。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钻机、发电机等设备,加强钻井平台施工建设及钻探设备维护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降噪,施工期声环境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平台建设产生的表土(土石方)于临时堆土场暂存,钻探结束后用于平台区域覆土,恢复地貌。土石方堆放限制在设计的钻井平台等临时占地范围内。勘探期结束后HDPE吨桶内剩余废弃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后用于钻孔回填和钻井平台平整。存放柴油桶的物料存储区等易发生渗漏污染区域预防渗漏铺设的土工膜、吸油毡统一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抢险步骤,规定抢修进度。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7月8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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