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海县南山台地5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名 称 关于**县**台地5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函〔2025〕165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8-20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台地5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台地5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台地5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位于**县**台地,北侧距******公司约800,南侧距奎阿高速约407米,西侧为空地,距S318道路约23公里,东侧与县道相连距离约1.68公里。**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7′53.438″,N47°3′40.712″,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采用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矿方法,分为开采区和加工区,其中开采面积181600m2,开采标高处于+485~+479m,矿山开采年限为13.96年,开采规模6万m3/年,**产品为建筑砂石料,年产混凝土30万方。加工区建筑面积为7000m2,主要包括混凝土生产区筛分厂、沉淀池、地磅房等。辅助****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实验室、20m2危废暂存间等。储运工程为表土临时堆放区,占地面积6000m2、废石料堆场,占地面积5000m2、砂石料原料堆场,占地面积8000m2、混凝土原料堆场(石子、沙子),占地面积5000m2、200t水泥仓桶4个、200t粉煤灰仓桶2个,**道路1.75km,配套建设供电、给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矿石筛选为两段筛分,两段洗矿,第一段干式筛分选出大于40毫米的废石及40~20毫米大石子等,第二段湿式筛分选出20~5毫米的小石子、5~0.5毫米水洗粗砂、小于0.5毫米水洗细砂。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1816平方千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7.5%。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台地5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局出具《****县**台地5号建筑用砂矿普查报告》评 审 意 见 书(福自然资储评〔2025〕1号)和《****县**台地5号建筑用砂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委员会(案证号:250********543****0072)等相关文件,本项目符合《**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实施将对生态、大气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全面执行《**地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控制占地范围,开工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禁止超范围活动,超矿界开采,采用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理念,落实边开采,边回填,边复垦原则。开采前先剥离表土层约50cm,采用苫布遮盖的措施,防止表土流失和扬尘污染,为后期生态恢复提供优质覆土**。采场周围设排水沟,防止采坑积水影响采场边坡稳定,将积水引入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可再利用。采坑及时进行分层回填复垦、平整、播撒草籽,适当洒水,恢复地表植被,减少和降低采坑地质灾害发生,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恢复和改善。闭矿后须按照**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将破坏的地表推平,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等。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施工物料遮盖防尘网,大风天气禁止土方施工。加强工程机械维护保养;作业区定时洒水抑尘;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加盖篷布等措施,道路覆盖碎石并及时洒水抑尘,降低装卸高度和控制车速;对于土石方开挖、运输、装卸、堆放等易产生地面扬尘的作业,严格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表土堆存于**西北侧表土临时堆放区,采用苫布遮盖的措施;砂石堆场周围设置2.5m高的围挡(不低于物料堆放物高度,使用混凝土材质),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和雾炮喷水降尘;输送廊道采用岩棉夹芯板全封闭;装卸过程中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小于1.5m)及雾炮喷水降尘;砂石堆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原料堆场四周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围墙,采用细密编织网、篷布覆盖、洒水等措施,筛分工序采取局部密闭(转运皮带设置皮带廊道进行密闭+振动筛易产生扬尘地方进行密闭)和水雾喷淋后通过1号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混凝土生产线采用封闭式搅拌楼,搅拌机采用全封闭设计,顶部预留除尘接口,通过外部风机在搅拌机内形成微负压收集粉尘;投料口加装集气罩收集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矿以及堆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1.0mg/m3。筛分工序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混凝土生产线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须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经过排气筒DA002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厂内值班人员采用电暖器采暖。

(三)落实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处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罐车****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清洗废水一同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洗沙生产用水、混凝土生产用水通过城镇管****处理厂处理过的中水,生产废水引入循环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化粪池、沉淀池、危废暂存点等重点防渗,重点区防渗按照HJ610-2016或参照GB18597-2023标准中的第6.3.1要求进行防渗,防止渗漏影响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序,施工期及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设置减振垫,并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合理规划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尽量避免经过居民区等敏感区域。施工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进行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出售,不可再生利用部分进行合理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洗砂池定期清掏后回填采坑,混凝土生产线沉淀池沉渣及时清掏,回用于生产。粉尘收集于除尘设备中,定期清理转运至采坑进行回填。废石料定期回填采坑。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闭矿期拆除**原有建筑、妥善处理遗留建筑固体废物,将**遗留固废运到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废贮存点的建设、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六)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工程闭矿后在开采区采坑设置铁丝围栏及警告牌,防止人畜误入。对**地表建筑进行拆除,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与原有景观相协调。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内容,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8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