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于2025年9月15****中心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先行先试项目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且于2025年9月22日发布第一次澄清公告,现根据******指挥部于2025年9月23日发布的《广****指挥部关于实施“五停”措施的通告》,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澄清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第十一条:
原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2、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第十二条第(六)款:
原文:“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9月24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24日10时00分。”
修改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9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25日10时00分。”
3、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中三、评标程序 (四)综合评定(100分) 1.本项目需要进行现场述标、演示和答辩:标书代写
原文:“本项目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现场述标及答辩,建议投标人在2025年9月25日上午12点前到达等候地点。现场述标及答****委员会确定,****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述标及答辩地点进行现场述标及答辩,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其放弃现场述标及答辩。等候地点:**市**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城商务楼A栋2楼大厅。”
修改为:“本项目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现场述标及答辩,建议投标人在2025年9月25日15点前到达等候地点。现场述标及答****委员会确定,****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述标及答辩地点进行现场述标及答辩,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其放弃现场述标及答辩。等候地点:**市**区天润路333****交易中心)4楼大厅。”
二、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市**区海滨路171号11楼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0610
四、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9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0735、****0867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0999
五、平台技术支持
如投标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采购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异常联系电话:020-****0831,020-****0508
文件制作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0590
咨询受理微信二维码: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