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025-48号出让地块 (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竹前村,地块四至范围:**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艇湖西路,北至规划道路。地块面积约68269m2。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20.836001°、纬度29.628713°。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民房,农田种植应季蔬菜、苗木,2016年-2018年地块****回收站,主要以废旧纸箱回收为主,堆放有纸箱,2018年民房、临时回收站拆除,拆除后为空地,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外来填土。目前地块现状为农田,种植有蔬菜,苗木,北侧长满树木,不存在外来堆土。地块内无管线、储罐、集水井、污水处理池、废液储存池、固体废物、残留储罐等。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竹前南岛4号住宅地块规划条件》,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2) ,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居住用地 (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为此,****办事处于2025年9月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确认****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形,并且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辩证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0701)开发需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于第一阶段,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