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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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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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区 |
| 项目名称: | **区26号地江睦路和新港路交界西北侧地块公开出让 |
| 项目位置: | **区26号地江睦路和新港路交界西北侧 |
| 供应面积(公顷): | 5.751249 | 存量面积(公顷): | 0.000000 |
| 土地用途: | V3-100101 | 供地方式: | 挂牌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行业分类: | 其它 |
| 土地级别: | 三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5177.00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1、产业类型:高端装备和机器人产业用地。 2、本宗地属于商品厂房。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80000万元;项目投资强度≥927万元/亩;项目须自取得建设用地之日起5年内(含第5年)达产;达产后用地创税率≥50万元/亩/年;项目整体达产后年产值≥100000万元。上述经济指标以《**高新区(**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约定为准。 3、本宗地的商品厂房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和租售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建〔2024〕120号)执行。其中: (1)本宗地最高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80%; (2)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工业厂房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85%(含)以上。办公、生活等配套用房严禁建造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配套用房须与工业厂房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4)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单独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产业类用房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套等固定界线为基本单元(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配套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5)购买商品厂房须满2年(以不动产证书登记时间计算)才可进行转让。 4、土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使用,签订《交地确认书》。 |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约定容积率: | | 约定交地时间: | 2025-11-21 |
| 约定开工时间: | 2026-11-21 | 约定竣工时间: | 2029-11-21 |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 批准单位: |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5-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