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26号地江睦路和新港路交界西北侧地块公开出让

国土-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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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行政区: **区
项目名称: **区26号地江睦路和新港路交界西北侧地块公开出让
项目位置: **区26号地江睦路和新港路交界西北侧
供应面积(公顷): 5.751249 存量面积(公顷): 0.000000
土地用途: V3-100101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50 行业分类: 其它
土地级别: 三级 成交价格(万元): 5177.000000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1、产业类型:高端装备和机器人产业用地。 2、本宗地属于商品厂房。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80000万元;项目投资强度≥927万元/亩;项目须自取得建设用地之日起5年内(含第5年)达产;达产后用地创税率≥50万元/亩/年;项目整体达产后年产值≥100000万元。上述经济指标以《**高新区(**区)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约定为准。 3、本宗地的商品厂房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和租售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市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建〔2024〕120号)执行。其中: (1)本宗地最高可销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80%; (2)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工业厂房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85%(含)以上。办公、生活等配套用房严禁建造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配套用房须与工业厂房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4)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单独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但可以随产业类用房按规定比例且以幢、层、套等固定界线为基本单元(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进行配套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5)购买商品厂房须满2年(以不动产证书登记时间计算)才可进行转让。 4、土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移交给竞得人使用,签订《交地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人: ****
约定容积率:
下限: 2.000 上限: 4.000
约定交地时间: 2025-11-21
约定开工时间: 2026-11-21 约定竣工时间: 2029-11-21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 合同签订日期: 2025-09-2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24
合同公告
江海区26号地江睦路和新港路交界西北侧地块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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