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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工信〔2025〕36号)和的通知》(新工信〔2025〕151号)要求,近期,**小企业数****办公室综合考虑服务商服务对接能力、产品及解决方案供给水平、项目实施成效等因素,对服务商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周期为2025年1月至7月。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信息化局反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0373-****823
联系地址:**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行政办公楼1340房间
附件:****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阶段性评价结果.docx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