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拜乔拉克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111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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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县拜乔拉克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拜乔拉克建筑用砂矿项目位于**县城254°方向,直线距离约36千米处,齐巴尔镇300°方向,直线距离约17.8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县齐巴尔镇管辖。西侧距齐巴尔镇拜乔拉克村310m,南侧距**额尔齐****自然保护区约420m、额尔齐斯河715米,北侧距G331公路约710m。中心地理坐标为E85°57′11.627″,47°58′12.196″,建设性质为**,为临时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为露天采矿场 1个,占地面积225800m2,开采标高442.00~450.0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规模25万m3/a,矿山服务年限约为3.29年(3年4个月);矿山道路位于采场北侧,长度739m,路面宽5米,路基宽6米,泥结碎石路面。砂石骨料生产线1条(湿法筛分),处理规模10万m3;混凝土拌合生产线1条,年产15万m3商品混凝土;水稳拌合生产线1条,年产57.6万吨水稳料。辅助工程为值班调度室,不建设生活区。储运工程为砂石料原矿暂存堆场1处,占地面积500m2;混凝土拌合生产线配套2个300t的水泥筒仓,2个300t的粉煤灰筒仓,2套外加剂箱;水稳拌合生产线配套2个250t的水泥筒仓。配套建设供排水、用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矿石主要用于G331公路(一八五团-**县公路工程)路基铺设路基填料,部分用于本矿配套建设的混凝土及水稳料生产,也可外售。
本项目**面积248890m2,**外占地面积4434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45.1万元,占总投资的45.1%。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拜乔拉克建筑用砂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局出具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654********271****8300)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全面执行《**地区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占地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建设,严格控制开采范围,控制生产活动地表扰动面积,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施工;采矿场开采境界外修建排水沟,表土场外修建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场内,影响采场生产和边坡稳定;工程须避开大风、雨天施工,合理调配土方,以挖作填,达到挖填平衡,避免土方移动和堆放中产生风蚀扬尘和水土流失;运输车辆在规定路线内行驶,不得随意开辟道路碾压植被。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落实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的责任。运营期露天开采,采取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不再使用的地面工程等设施及时清理,恢复原地形地貌景观。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建设、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的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全面落实。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现场作业、装卸时采取湿式作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防尘布苫盖等措施。控制车辆速度及装载高度,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禁止物料遗撒外漏。运营期**开采区域设置雾炮机,对开采作业面洒水增湿,洒水降尘;在采区面向村庄的西南界和西北界设置不低于2.5m围挡;如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开采作业,同时作业面覆盖防尘布(网);表土堆场、砂石料原矿暂存堆场周边均设置围挡,紧密压实、编织覆盖、建设防风抑尘网及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砂石骨料生产筛分工段采用封闭式湿式筛分,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同时对筛分区采取洒水降尘,并在进料口和砂石料原矿暂存堆场等易产尘区附近设置雾炮降尘设施。采矿过程中挖掘、装卸、运输、表土堆场、砂石骨料生产筛分过程中有组织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混凝土、水稳料生产原料堆存在砂石料堆棚内,原料堆存、装卸过程采取洒水降尘、编织覆盖和雾炮降尘;水泥、粉煤灰筒仓自带布袋除尘器,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除尘器出风口排放;混凝土、水稳材料搅拌分别在封闭搅拌缸中进行湿式搅拌,搅拌粉尘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混凝土生产和水稳料生产过程中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不设生活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养护排水以及各种机械车辆冲洗水等废水均排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运营期设置环保厕所并配套1座防渗化粪池(20m3),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处理厂处理。生产区设置2个10m3和1个250m3的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文明施工,禁止鸣笛。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明确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砂石料开采过程中,在开采作业区周边设置移动隔声障,隔声障高度不低于3m。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剥离表土底层就地平整,表层土堆放于表土堆场用于矿山闭坑后复垦;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集中运至主管部****填埋场处置;施工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填埋场。运营期筛分废料运至已采区回填。筛分工段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至表土堆场闭矿后回填。混凝土、水稳料的拌合生产线沉淀池沉渣定期打捞沥干,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筛分、混凝土、水稳料布袋除尘器内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生活垃圾入场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开采,以防矿山开采对含水层产生影响。禁止抽采地下水。加强废水**化管理,加强各项水污染防治及回收利用措施,加大环保力度。做好生产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避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七)闭矿期生态保护措施与生态恢复方案。矿山闭坑后对露天采矿场场地(包含边坡)、表土堆场、矿山道路进行平整同时覆土并条播草籽;生产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拆除后,进行平整、覆土、复绿等土地复垦措施,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填埋场。严格落实《******县拜乔拉克建筑用砂矿项目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要求,全面做好恢复治理工作,使扰动过的地表与周围的景观相协调。
(八)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