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齐巴尔镇喀木斯阔拉片区土地开发(粮食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112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6-1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县兴桦农业****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县齐巴尔镇喀木斯阔拉片区土地开发(粮食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齐巴尔镇喀木斯阔拉片区土地开发(粮食能力提升)项目位于**地区**县西**齐巴尔镇喀拉乌泽村北侧1.30km处,距**县城直线距离27km,北侧现状为草地、农田,南侧现状为农田、灌溉渠道,东侧和西侧为草地。地理坐标介于:E86°03'31.31"~86°03'22.40",N48°01'19.27"~48°00'52.14"之间。中心地理坐标为E86°3'12.321",N48°1'2.436"。项目性质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土地开发面积29.32hm2,新增耕地25.34h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面积29.32hm2,平整量3.81万m3;管理房1座,滴灌系统1个,沉砂池1座,闸阀井8座,排水井9座,**田间管道(地埋管网)4.11km,水泵及控制设备1套,过滤器1套,变压器1套,施肥罐1个;0.30km田间道路(砂砾石)1条,生产路3条,总长1.265km;林地3.09hm2,种植**杨0.80万株,刺丝围栏2.39km。
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9.32hm2,临时占地0.61hm2,占地类型均为其他草地。项目总投资37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45%。
二、根据**润泽****公司编制的《****县齐巴尔镇喀木斯阔拉片区土地开发(粮食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县齐巴尔镇喀木斯阔拉片区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批复》(哈政函〔2025〕15号)、******局《**县齐巴尔镇喀木斯阔拉片区土地开发(粮食能力提升)项目的批复》(哈自然资发〔2025〕39号)和哈****委员会备案文件(备案证号:250********543****0153)等相关资料,项目符合**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土地平整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禁止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优化临时占地布置,严格控制渠道管理用地范围,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减缓施工造成的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材料加工区、堆放场进行清理,场地平整和迹地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区域动物栖息地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施工区及周围道路定期清扫,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开挖过程中采用洒水车进行施工区洒水降尘, 大风天气禁止开展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临时土石方在道路和渠道两侧占地范围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措施,同时辅以洒水降尘。土方及砂垫料临时堆存时苫布覆盖,土方及时回填,废方用于渠堤外坡角培固。选用优质油品,加强柴油、汽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不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废水产生。生产冲洗废水排入临时生产区防渗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各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期临时生活区租用项目区附近散户居民民房,施工人员和项目部人员排水就近使用所在村庄内的排水设施。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开发区域耕地采用加压滴灌方式进行灌溉,强化农业灌溉节水和农田排水管理,使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实现精准高效节水灌溉,维护地下水的水体功能。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时维护保养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合理布置施工设备,控制车辆鸣笛,设立施工车辆限速、禁鸣标志。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临时堆土场,产生的土方应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科学规范处理。运营期干渠污泥统一清理、统一收集,禁止随意倾倒;干渠灌溉期产生的清淤淤泥,定期清理至渠道两侧洼地用于平整土地;化肥包装物****回收站;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农药经营者****回收站(点)集中收集处理;秸秆用作牲畜饲草料、****肥厂回收后用作生物有机肥料;废地膜、滴灌带集中收集,交由项目区地膜、滴灌带生产企业回收再利用。运行后严禁在干渠两侧30m范围内堆放垃圾和渣土。
四、****环境局****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