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盆地油气**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6-24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盆地油气**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6月30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盆地油气**调查评价项目 | 本项目位于**地区**县喀尔交镇东侧8km处,井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0'17.676",北纬47°15'05.563"。建设性质为**。 | ****地质局****大队 | **清源合信****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为井场,占地面积1.2216hm2,包括生活区、钻井区、井场临时道路及辅助设施;钻井区安装设备,进行钻井活动,钻探1井一孔,深度3500m,占地面积60m2。辅助工程为生活区,占地面积4200m2;井场临时道路,占地面积2500m2;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1座;10m3化粪池1个;100m3沉淀池2个。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不设置专门的机修场所。 本项目总投资2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1.84%。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范临时占地,勘探活动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开大风、大雨天施工,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土方施工作业制度。勘探工程结束后应立即停止探矿采样活动,严禁“以探代采”,对各钻井平台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做好探井工作区、临时道路、生活营地处的平整、开展场地自然植被恢复,应在勘探结束后恢复与周围景观基本相协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基本一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勘探过程严格执行湿式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减少扬尘产生。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勘探过程产生的涌水、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废钻井液分离废水回用于钻井液调配;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化粪池,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定期抽****处理厂处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重点防渗。采用无毒无害的防塌剂泥浆钻进,固井技术完善,有效避免对浅层地下造成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勘探采样时间、设备布局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探槽产生的临时土石方暂存于探槽两侧分段集中压实临时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待勘探工程结束后用于探槽回填及覆土。钻井产生的表土(土石方)于临时堆土场压实暂存,钻探结束后用于区域覆土,恢复地貌。干化后的废钻井液和岩屑回填钻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县****填埋场处置;废机油、油泥暂存危废暂存间,勘探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严格落实《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