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采场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采场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7月1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采场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地区**县172°方位直线距离186千米处,行政区划属****县管辖。直线距****自然保护区约10.5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8′26.114″,北纬:45°7′50.061″。建设性质为**。 | 青****公司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1.1131平方千米,为不规则四边形,南北向长约1173米,东西向约964米。项目年开采饰面石材花岗岩荒料2.5万m3,矿山总服务年限12.8年,其中:Ⅰ号矿体服务年限4.08a(4年1个月);Ⅱ号矿体服务年限4.42a(4年5个月);Ⅲ号矿体服务年限4.30a (4年4个月)。主体工程为露天采场,设置3个最终露天采场,分别为采场1、采场2、采场3。采场1共设有3个最终台段,最终台段标高依次为1190m、1202m、1214m。开采标高1221~1190m,露天采场占地面积(顶界面积)27282m2。采场2共设有4个最终台段,最终台段标高依次为1190m、1202m、1214m、1226m。开采标高1231~1190m,最终露天采场占地面积(顶界面积)23907m2。采场3共设有3个最终台段,最终台段标高依次为1190m、1202m、1214m。开采标高1230~1190m,最终露天采场占地面积(顶界面积)26436m2。辅助工程为**生活区,建设有材料库房、办公室、宿舍、食堂、活动室等建筑物。储运工程为荒料堆场位于**南偏东部,占地面积约15000m2;碎石场位于**南偏西部,占地面积约49790m2;表土场位于**南偏东部,占地面积约6400m2;矿山道路总长约1.3km。配套供水、供电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占地面积1.1131km2平方千米。总投资2242.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12%。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工前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划定的施工界限,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各部分设置须距****自然保护区较远的区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施工过程须采取临时防护(挡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临时排水沟,防止泥沙等随雨水进入,车辆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周边植被,保护现有生态环境,避免发生水土流失。贯彻剥离—排土—复垦一体化的开采工艺及生态恢复工作,开采结束后遗留矿坑尽量利用周围废石渣土填平,表面播撒草籽、洒水自然恢复。闭矿后严格按照《青****公司****县贝勒库都克饰面石材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土地复垦等措施。 (二)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机械设备冲洗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须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冷却水经项目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物料遮盖防尘网,大风天气禁止土方作业,同时要加强管理,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和道路上的弃土、弃渣及抛撒料,对不能及时清运的表土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开采前洒水增湿,凿岩、钻孔**行洒水增湿;开采区、表土场、碎石场及运输道路等地设置洒水车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表土场表土分层压实、碎石场碎石压实堆放,均采用防尘网苫盖。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标准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食堂配套安装抽油烟机,餐饮油烟废气引至食堂屋顶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隔声罩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的指定的场所。剥离表土及废石暂存于表土堆场、碎石场,洒水压实用苫布遮盖,用于工程结束后复垦及生态恢复,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填埋场。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县开木尔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 工程位于**地区**县齐巴尔镇,****政府3.6km,距离**县城12km处的**中游河段上,位于**汊河(左汊河),距离**主河道直线距离130m,项目区东侧最近距齐巴尔村居民点约700m,地理坐标为E86°22′59〞,N48°07′16〞。建设性质为改扩建。 | ****中心 | **清源合信****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重建进水闸1孔,冲砂闸2孔,溢流堰宽35.5m,上下游连接段208.4m。新增管理设施、监测设施、信息化设施、金结及机电设施设备等。设置临时施工营地,包括生活区200m2,综合加工区80m2,仓库和堆料场250m2; 临时施工道路750m,施工导流采用封堵汊河,不设置取料场、弃土场和机修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 本工程建设占地总面积为0.9208hm2,其中永久占地0.8778hm2,临时占地0.043hm2。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7万元,占总投资的6.65%。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涉及**白桦国家森林公园,为**县优先保护单元。合理规划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征地范围外施工,加强宣传教育,设置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钓鱼、野外生活等行为。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禁止直接穿越河道。施工采取表土土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顺序进行分层恢复回填,清理施工迹地,对临时占地开展平整土地,采取复垦并撒播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布置区物料(砂、石、挖方等)集中堆放,进行防尘网覆盖,挖方及时回填;施工区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物料或土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临时堆料场使用防尘网覆盖。渠道清基、拆旧、基础面夯实、土石方开挖、敷设垫层、土石方回填等易产尘施工活动采用水车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渠道两侧堆放的临时开挖土石方在区域分段施工时及时回填;土石方和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采用防尘网覆盖,覆盖率应达到100%;在敏感点附近土石方和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定期洒水降尘;敏感点渠道施工时在渠道两侧施工区外设置1.8m高的围挡,同时区域洒水降尘;施工车辆驶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之**行清洗处理;运输混凝土、建筑垃圾及弃土的车辆实行封闭,须减少对西侧的**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基坑排水通过排水沟集中到集水井内,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收集,定期清****处理厂集中处置,生活污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运营期无污水排放,需加强工程影响河段环境管理,确保闸址处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设备,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等措施,在距离环境敏感目标(齐巴尔村)较近的地段施工时,须设置临时围挡或可移动声屏障降噪,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休时间(14:00-16:00)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时维护保养设备;设立施工车辆限速、禁鸣标志;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减少水土流失。弃土弃渣全部在渠道两侧管理范围内就地平整,不设单独弃渣场。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的运往环卫部****填埋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至**白桦国家森林公园。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