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琼库尔一带(二)铍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05-13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琼库尔一带(二)铍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3日-5月19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琼库尔一带(二)铍矿勘探建设项目 | 本项目勘探区位于**地区**县喀拉玛盖乡,西南距**县城约150km,西距**市约50km,行政区划属**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47°47'56.343"、E88°47'34.037"。建设性质为** | ****公司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勘察面积14.97平方千米,主体工程有地质测量、采样测试;设置槽探,槽探占地面积720m2,预设工作量2000m3;布置钻孔4个,单孔孔深200米左右,孔径75mm,总计工作量800m。辅助工程为生活营地搭建帐篷、**施工便道。储运工程为每个钻井平台内分别设置1个临时堆土场和物料堆放区。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48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3.9%。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范临时占地的使用,勘探活动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施工便道、探槽、钻井平台、临时驻地等临时占地不得超出设计范围,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开大风天气、大雨天施工,表土尽量减少挖运频率和次数;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土方施工作业制度。勘探工程结束后对各钻井平台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对探槽、钻井等进行回填,对施工便道、钻井平台、探槽等进行平整、开展场地及自然植被恢复。项目勘探期间临时占地须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和《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等进行土地复垦。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篷布遮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施工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堆放时采取覆盖措施,覆盖率100%,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钻探过程严格执行湿式作业,避开大风天气,减少钻探扬尘产生。探矿严格按照规划进度进行,探矿结束后及时将开挖的表土回填复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每个钻井平台钻探区周边作业时放置HDPE吨桶2个,用于存储钻井废液,废液经HDPE吨桶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泥浆暂存于HDPE吨桶内,完井后吨桶内剩余上清液用于场地回填平整洒水降尘。在驻地建设临时环保卫生厕所并配套建设防渗化粪池(容积20m3),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勘探结束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用水,不外排。严禁将生活垃圾、废弃泥浆、固体废物、钻井废液等排入附近地表水系。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声环境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土方堆放在探槽设计范围内,后期用于临时道路复垦的表层覆土,土石方堆放限制在设计的钻井平台、探槽等临时占地范围内。钻井平台建设产生的表土(土石方)于临时堆土场暂存,钻探结束后用于平台区域复垦的表层覆土,恢复地貌。勘探期结束后HDPE吨桶内剩余废弃泥浆进行固化处理后用于附近探槽回填。在驻地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定期清****填埋场处置,不外排。探矿设备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防渗土工膜、吸油毡等危险废物须在物料存储区内设置危废贮存点内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生活垃圾入场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