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尔津县八里滩六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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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八里滩六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5-20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八里滩六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八里滩六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5月26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县八里滩六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县八里滩六号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地区**县城方位229°,直线距离约10km处,行政区划隶属****县管辖。**南侧20m紧邻有****县八里滩二号建筑用砂矿、****县八里滩一号建筑用砂矿、****县八里滩五号建筑用砂矿。**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6°45′14.265″,N47°44′15.681″。建设性质为**。

******公司

******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范围东西向宽约363米,南北向长约681米,拟建矿权范围面积0.1295km2,开采标高+428米~+410米,开采平均深度14米,其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设计生产规模25万m3/a。服务年限为3.75年。**露天采坑、工业

广场占地面积约6842m2(包含成品堆放场占地面积2600m2、1座900m3蓄水池、1座600m3沉淀池、配电室、机修室、筛沙设备)、矿山道路433米,占地面积约2600m2、表土堆场占地面积4800m2、****办公室、宿舍、食堂、库房、停车场等,建筑面积约355m2,占地面积1200m2)。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面积10m2危废暂存间1座等环保工程。

项目区总用地面积0.1295km2,总投资297.37万元,环保投资约53万元,占总投资的17.82%。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随意压占土地;堆放场地做好截排水沟、遮盖。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边界,避免大量破坏地表植被;固定运输道路,严禁随意乱开便道,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采矿活动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矿山开采闭矿后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受破坏的地表尽量恢复原貌等工作。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采用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抽****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m3/d)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标准,用于**内绿化。洗砂废水进入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冬季停产。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边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场地及场内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减速慢行车厢加盖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开采过程采用洒水降尘;表土堆场、砂石料堆场采用防尘网苫盖,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筛分、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1.0mg/m3、有组织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采用减震装置,施工阶段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设备定期维修,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无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填埋场。运营期表土、干化后的沉淀池污泥与、除尘器收集粉尘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全部回填矿坑。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用边开采边回填方式,服务期满后堆场的一般固废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贮存点,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建设。

****地区**县查干郭勒河唐巴勒玉孜尔村-****政府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地区**县查干郭勒河唐巴勒玉孜尔村-****政府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位于**地区**县查干郭勒河流域下游,唐巴勒玉孜尔村-****政府段,治理河道长度3.7km,治理段起点位于下草原站渠首上游约300m处,****中心大桩号为106+900(坐标90°26′21.369″,46°17′3.354″);治理段终点位于876县道公**处,****中心大桩号为110+600(坐标90°25′38.975″,46°16′4.336″)。项目性质为**。

****总站

******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护岸3.08km,治理河段总分为13段,其中左岸护岸长1.76km,分为7段,河道中心大桩号分别为106+900-107+150、107+475-107+800、108+100-108+500、

108+750-108+900、109+150-109+250、109+500-109+800、110+350-110+600;其中右岸护岸长1.32km,分为6段,河道中心大桩号分别为107+250-107+400、107+920-108+100、108+500-108+750、108+900-109+150、109+250-109+450、109+850-110+075。治理段与现状岸坎连接部分做裹头,共26处。埋设圆管涵5处。临时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约500m2,主要为临时仓库、钢筋及木材堆放场等,**临时施工道路8170m。

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9169m2,临时占地面积57742m2。总投资1213.67万元,环保投资89万元,占总投资的7.33%。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环境管理,优化临时占地布置,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得在征地范围外施工,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取土场等临时占地,施工期设置在枯水期,土层开挖须分层开挖和分层回填,便于后期的生态恢复。采取分段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禁止在河道保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取土场等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拆除各类临时施工设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施工扰动区域均进行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对施工区及周围道路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大风天气禁止开展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材料堆放场或施工场地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网),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并辅以定期洒水降尘。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控施工作业面,严禁非法取土。施工区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定期****处理厂处理,禁止随意排放。基坑排水灌溉周边灌木林或荒草地,不得排入查干郭勒河。严禁施工废水排入河道内;弃土不在河道内堆存;禁止设置污染水体的一切活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科学布置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施工现场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回用于堤后堤防培厚,综合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拉运至临时施工生产区暂存,定期清****填埋场处理。施工区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箱,定期清运****填埋场,禁止随意排放。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生活垃圾入场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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