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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同****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温环泰建函〔2025〕1号 | 2025年9月24日 | 关于同****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pdf |
公告期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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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