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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于2025年8月28日主持召开了“**市**区东升镇京昌路楔形绿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0803-631-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0803-633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该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批评指导!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