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深高速公路溧水至溧阳段扩建工程

审批
江苏-南京-溧水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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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9-23
标 题 长深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深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

用字第****002025XS****555号

****关于长深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长深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交通项目,途经**市**区、**市**市,已列入《**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苏政复〔2018〕98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线路全长42.32公里,其中**段22.149公里、**段20.171公里。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应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依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依法确定项目具体位置。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51.67公顷(2275 亩),已通过自然**部用地预审,详见《****办公厅关于长深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5〕1928号)。

三、该项目不涉及各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重要湿地,涉及一般湿地,已取得沿线湿地主管部门同意占用一般湿地的意见。

四、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沿线自然**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自然**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供水管道、高压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长深高速公路**至**段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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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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