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自然资预〔2025〕23号 ****关于****华冲110****电站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规划局: 《关于****华冲110****电站改造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110****电站。项目建设对优化110千伏网架结构,保障**北部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满足当地负荷增长需要,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具有积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县华冲镇仲林村,****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管控区、大**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3816公顷,其中农用地0.3793公顷(其中耕地0.1959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六、该项目涉及压覆重要矿产**上表**,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审批手续,如报批时压覆重要矿产**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华冲110****电站改造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 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