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白沙县西部地区供水工程(一期))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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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拟对白**西部地区供水工程(一期))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西部地区供水工程(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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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白**西部地区供水工程(一期))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省直辖**县****委员会白沙农场牙叉分场二十队南侧
环评单位: ****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期工程(****水库库区打隧洞引水,引水系统轴线总长为17.068km,其中隧洞长16.858km;二期工程(输水工程)为修建引水隧洞出口以下的供水管道及灌溉管道,**干管轴线总长29.38km,其中输水干管27.47km、隧洞1座1.91km;**供水支管8条总长48.07km,**灌溉支管7条总长47.47km,退水支管2条总长2km以及9座泵站。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不会对生态环境质量造成破坏,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1、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项目建设符合《**省水网建设规划》《**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省“十四五”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十四五”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21-2025)》《**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 3、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其他区域,但项目属于“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与《**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的通知》不冲突,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和**利用上线,符合《**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中生态管控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4、项目一期工程取水口设施及部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但工程属于供水基础设施,且不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一期工程取土场、2#弃渣场选址及取、弃土等施工活动不符合《**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条例》《****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管理要求,目前已停止施工并制定相应整改计划。 5、项目局部线路穿越**白沙国家地质公园,但不涉及地质遗迹保护区,符合《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白沙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0-2035)》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选址合理性: 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一期工程占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二期工程占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同时,项目占用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Ⅲ级、Ⅳ级保护林地以及省级公益林,但不占用I级、Ⅱ级保护林地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经分析,项目符合《自然**部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的通知》《****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待完善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手续后,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清洁生产水平: 项目属于供水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工程原水输送系统主要采用重力流方式,****泵站消耗部分电力能源,引水、输水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废气、废水、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1、废水:施工期:①基坑排水:经常性基坑排水由罐车拖****处理厂进行处理。②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③隧洞排水:隧**设置沉淀池和废水处理设施,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或混凝土拌和系统等。④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罐车定期抽****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玻璃钢整体型集成式生物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施工期:拌合系统封闭;湿式作业,雾炮机抑尘洒水降尘;施工区设置围挡;建材遮盖堆放和运输;控制运输车辆车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等。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施工期:①废弃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存放。②废弃土石方运至弃渣场堆放。③施工生活营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定****填埋场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定****填埋场处置。 5、生态:施工期:①合理规划施工范围,不跨范围作业。跨河****水库低水位或河流枯水期进行、减少施工水体扰动范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②取弃土场按要求建设挡渣墙、截排水沟。③施工前,对占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并妥善单独存放;工程完工后,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拆除和清理,结**保植被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6、地下水: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对沿线地下水环境进行长期监测。 7、土壤: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土壤破坏。②执行分层开挖的操作制度,妥善保存表土。③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覆土、绿化等措施,做好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工作。④工程运行后,加强对灌区土壤的环境监测。 8、环境风险:施工期:①涉河(库)路段施工时,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②落实炸药和油料储运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管。③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巡视和水质监控,定期检验。运营期:加强水源水质监控;建立警示标志;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依****人民政府2025年2月发布的《2024年**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根据2024年白**地表水省控断面例行监****水库、南叉河、茶山河、珠**等河流补充监测数据,受到各类点源及面源的不同程度影响,各河流水质不能完全稳定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控制要求。 3、本次评价在项目沿线共布设4个地下水水质和水位监测点以及3个地下水水位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部分监测点总大肠菌群和挥发酚类超标,其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超标原因****农场、农田较多,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化肥、农药等导致地下水受面源污染。 4、本次评价在项目沿线共布设29个声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2类标准限值。 5、本次评价在项目沿线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除个别土壤监测点镉含量超标外,其它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基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环境风险控制: 项目施工期现场不设置炸药和燃油储存库,仅在一期工程3#支洞施工场地和出水口施工场地仓库存放少量机油、润滑油等。针对炸药、油料爆炸、火灾、泄漏以及涉水路段施工期和运营期水质污染等事故,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可防可控。运营期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及环境风险单元。
公众参与意见: 建设单位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3月14****人民政府网进行了首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在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张贴公告,并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3月20日在《**特区报》上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及相关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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