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西和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西和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审批
甘肃-陇南-西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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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2025-09-23
****环境局**分局
****环境局**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殡仪馆建设项目】
****环境局**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殡仪馆建设项目】
发表时间:2025-09-23 09:47
****环境局**分局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序号 建设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
投资
(万元)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殡仪馆建设项目 **** 殡仪区:**省**市西**张刘村
火化区:**省**市西**石堡镇斜坡村
2920 **创新****公司 ****殡仪馆为Ⅳ类殡仪馆,根据场地条件限制和卫生安全的要求,将殡仪区和火化区分开设置在两个场地,殡仪区场地内设置悼念厅及遗体处置用房、食堂、公共卫生间、业务用房和传达室,总建筑面积为5642.84m2;火化区场地内设置火化间、骨灰堂以及祭扫区,总建筑面积为1357.16m2。项目火化机设置2台火化机(1备1用)、1台遗物焚烧炉、年处理遗体能力为3200具。 1.施工期:(1)废气: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施工单位需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施工废气的产生及排放量。(2)废水:洗漱废水经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地泼洒抑尘,蒸发消耗,不排放。粪污水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旱厕进行收集,旱厕定时清掏外运至附近农田做农肥;设置施工废水沉淀设施,在各条道路项目用地范围内主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同时设置简易沉淀池,对进出施工场地车辆和施工机具冲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艺或用作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严禁直接排入外环境。(3)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安装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挖掘机、装卸车辆进出场地应限速;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合理安排时间;建立临时声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设备,能于室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操作间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施工场地四周建2.5m高的围挡。(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回收可利用物质,将生活垃圾减量化、**化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土石方: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土方应切实按照规划要求用于场地回填及绿地铺设,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若不能确保其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按渣土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填埋,以免因长期堆积而产生二次污染。建筑垃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应在建筑材料堆放地及建筑垃圾堆放地周围建立简易的防护围带,以防止垃圾的散落,并定期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2.运营期:殡仪区:(1)废气:****处理站减少臭气逸散,微量逸散臭气通过喷洒除臭剂、绿化带吸收、大气稀释扩散;(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处理后同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20m3)预处理,再同遗体清洗废水****处理站,采用“A/O+次氯酸钠消毒”工艺(10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3)噪声:产噪设备主要为悼念厅音响、冷藏柜运行噪声、污水处理站水泵,项目悼念厅仅日间开放,冷藏柜和音响均布置与室内。污水处理站水泵布置于室内并设置基础减振。火化区:(1)废气:火化机配置“高效换热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要求后经过26m排气筒DA001排放(2个火化机一备一用,分别配置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根排气筒);遗物焚烧炉单独配置“高效换热器+旋风除尘器+脱酸脱硫系统+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要求后经过26m排气筒DA002排放;(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3)噪声:产噪设备主要为火化机运行设备噪声、火化机、焚烧炉尾气处理风机运行噪声,火化机和焚烧炉仅日间运行,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室内,风机配置基础减振等措施。(4)固废:遗物焚烧灰渣、祭祀废物、经次氯****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火化炉、遗物焚烧炉定期维修、更换产生的废耐火材料主要成分为磷酸盐高铝砖,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系统集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2025年9月23日—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9-****325(传真)
通讯地址:**省**市西峪镇叶大村3号 邮编:7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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