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报来《关于**县黄花镇2026年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黄花镇2026年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居委会、光辉村、**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乡村道路改造:改造道路共7530m,****居委会6m宽道路2000m;光辉村3.5m宽道路1000m;**村3m宽道路1000m、5m宽道路3530m。2.排水沟600m;挡土墙300m。3.管网改造共13220m,****居委会管网改造DN300为5000m;管网改造DN150为8220m。4.场地平整面积共3800m2。
六、务工组织形式:本****政府****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当地群众劳务组织模式,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在不影响项目质量和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按"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原则,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该项目预计吸纳当地群众务工324人,劳务报酬由施工****银行卡逐月发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5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八、劳务报酬:项目按不低于该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0%原则发放劳务报酬。该项目预计吸纳当地群众务工324人,发放劳务报酬合计437.26万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45.08%。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动失效。
十、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
十一、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二、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三、项目联系人:程木应 联系电话:157****7718
此复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