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中心】蕲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HBQC-202509SZ-007001001)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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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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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一、招标概况
****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工程于2025年09月01日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9月23日在**320小开标室开标,并于2025年09月23日完成评标工作。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公司、中煜****公司 湖****公司、****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9300.00 ****4291.82 ****3861.29
质量(如有) 达到合格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450 450 45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支岑 刘丽 徐向峰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陕113********19130 鄂142********10471 鄂113********1918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28日(**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址:**县漕河镇付畈大道57号
联系人:胡敏
电话(传真):0713-****339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蕲****社区民建路9A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传真):186****3781
3.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址:**县李时珍大道 168 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505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2025年09月24日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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