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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 标 题 | **市**区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5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F(2025)3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F〔2025〕34号
****政府关于
**市**区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
2025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
的批复
****政府:
你区呈报的《****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市**区工矿废弃地复**用实施方案2025年第1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请示》(通政综﹝2025﹞7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镇戚家桥村的0.096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用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9月19日
|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 ****规划局。 |
| **** 2025年9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