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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古东办〔2025〕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了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街道,涉及双山村、桃溪村、仕坂村、罗坑村、上墘村、延墩村、极乐村7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652.03hm2,建设生态水系1.0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封禁治理611.18hm2,封禁牌15个;
②坡耕地整治工程40.85hm2;修建机耕道1495m,田间便道891m,排水沟5936m,跌水9座,沉砂池17座,蓄水池1口,坡耕地种草4.46hm2,坡耕地栽植乔木120株;
③治污洁水工程建设村内排水沟476m,小型截污池3座,四旁美化绿化建设生态步道370m,四旁绿化3处;
④水保公园1处;
⑤生态水系工程包括生态清淤1.05km;**护岸180m,透水砖步道180m,涵管1处,撒播草籽绿化987m2;**标志石1座,**警示牌2座,**水位尺2块。
四、建设时限: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358.0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补助250万元,地方配套108.0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64.13万元,林草措施18.56万元,封禁治理措施投资20.41万元,监测费用投资3.10万元,独立费用41.42万元,基本预备费10.43万元。其中:生态水系工程总投资为104.93万元。
六、相关要求:
****水利厅下达任务后,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省级水利、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县**街道桃溪小流域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评审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2025年9月 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