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2021—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拟对2025年在**区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且具有生产品种权的制种企业予以补助。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在**区开展杂交水稻种子生产且具有生产品种权的制种企业。
二、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1.基础补贴标准:适用于2025年在**区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种子企业,每亩补助350元。2.阶梯式分段补助标准:适用于在**区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生产的所有种子企业且本年度制种面积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的企业,具体标准见下表。
| 制种面积增长率(相比2024年制种面积的增长率) |
阶梯式分段补助标准(元/亩) |
计算公式说明 |
| 2025年制种面积小于2024年或2025年新进入**区制种的企业 |
350 |
基础补贴标准 |
| ≤10% |
350+50 |
超过基准面积的部分,增长率10%及以下,增加部分每亩额外补贴50元 |
| 10%<增长率≤20% |
350+100 |
超过基准面积的部分,增长率10%—20%,增加部分每亩额外补贴100元 |
| 20%<增长率≤30% |
350+150 |
超过基准面积的部分,增长率20%—30%,增加部分每亩额外补贴150元 |
| 增长率>30% |
350+200 |
超过基准面积的部分,增长率30%及以上,增加部分每亩额外补贴200元 |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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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资料
申请书、申报表,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种子生产合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等资料。(注:所有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四、申请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制种企业于2025年9月30日前****农业农村局2303办公室(诗书**段121号)。
附件:1.**市**区2021—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标准化制种水平提升项目申报表
2.**市**区2021—2024年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结余资金项目标准化制种水平提升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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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