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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461474H | 建设单位法人:潘栋飞 |
| 夏丛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镇阳羡西路43号 |
| **市2023年**应急清淤(大**)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978056 纬度: 31.29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锡数环许〔2025〕20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19.1 |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46147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000MA22C9L49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944688 | 竣工时间:2024-05-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7040 |
| 根据****委员会批复(宜发改投资许 〔2023〕37号)、工程弃土协议、《报告书》结论及项目技术评 估意见(**创新评字〔2024〕86号)意见,经局党组会讨论, 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完工后有利于改善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生态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 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 所述内容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对大**周边 500×500m 范围进行应急清淤,清淤面积0.25km2, 工程清淤规 模为25.153万 m3, 采 用 1 艘 3 5 0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和1艘 200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 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林庄**侧排泥区内进行堆 放并采用真空预压法和土工管袋法固结;项目总投资3344.44万 元,环保投资126万元,建设内容等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 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清淤规模为25.153万m3,清淤面积0.25km2。本工程采用1艘350m3/h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和1艘200m3/h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区内进行堆放并采用真空预压法和土工管袋法固结。施工总临时占地面积为0.1073km2,其中排泥场占地面积为0.1067km2,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 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设置了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 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 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污染防治要求,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退水口布置合理,远离 国省考断面,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SS 浓度不超过 30mg/L) 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 周边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 保持稳定;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 能有效改善周边水环境质量。 | 实际建设情况:排水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建设。项目分区分段施工,已设置拦污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工程,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污染防治要求进行落实,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类标准(SS 浓度 不超过周边水环境质量现状均值)要求,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排泥场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粉尘、臭气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 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 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 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对排泥场 固化土进行检测,满足相关要求后合法合规处置,排泥场沉淀池 污泥、清淤垃圾及砂石等交有关单位合法合规处置,施工废水处 理过程中的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已于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排泥场区域淤泥臭气已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控制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 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已落实。 已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已落实 已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已对排泥场固化土进行检测,干化后的土方用于排泥场复垦;排泥场沉淀池污泥、清淤垃圾及砂石收集后按规范处置;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全部处置不外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排泥场不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及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做好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 复和补偿措施,及时恢复生物量损失,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后续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生态 ****执法局和属地环保办负责。 《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做好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以加强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 复和补偿措施,确保周边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并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后续环境管理。 设单位已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生态 ****执法局和属地环保办负责。 已按要求进行建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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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 复和补偿措施,及时恢复生物量损失,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后续环境管理。 | 已加强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 复和补偿措施,确保周边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并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后续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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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 复和补偿措施,及时恢复生物量损失,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后续环境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加强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 复和补偿措施,确保周边生态功能不被破坏,并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后续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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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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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