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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01MA6DLMW24X | 建设单位法人:**市白碗窑镇岔米村 |
| 王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白碗窑镇岔米村 |
| **市甲马石50MWp****电站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白碗窑镇岔米村 |
| 经度:104.801158 纬度: 25.052404 | ****机关:****环保局辐射科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30 |
| 州环辐审〔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0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301MA6DLMW2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764898F | 验收监测单位:**达济****公司 |
| ****2301MA7JELDDXY | 竣工时间:2020-05-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9524.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50MVA的户外式主变、110kV配电装置、SVG无功补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1×50MVA的户外式主变、110kV配电装置、SVG无功补偿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类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类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评价仅针对110kV升压站运营期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项目在设计、施工及运营期间已采用以下电磁防护措施,保证工频电场及磁场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1、建设单位采购时,选用了低辐射设备,采用的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为光滑无毛刺构件,有效避免了运营期金属构件的尖端放电等现象。 2、安装高压设备时,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已经接地,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3、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均已接地,减小电磁场场强。 4、厂区已制定相应的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本项目设置了专业的站区维护人员,****检查站区设备设施。运营期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电磁辐射知识的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减少工作人员在电磁影响较高区域的停留时间,以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根据现状监测,正常运营过程中,变电站站界四周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的标准。 (二)其他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升压站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风险等非辐射类环境影响已在《****市甲马石农业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评价,并于2019年10月取得了《****环境局关于****市甲马石农业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州环核(2019)41号)。根据《****市甲马石农业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现场调查,项目运营期采取的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1、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有土地、破坏地表植被、扰动原有地貌。工程建设后,要严控外来有害生物的进入,加大检疫力度,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同时,项目建设后对裸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在树(草)种选择时,选择当地繁殖能力强、耐旱、耐瘠薄的树(草)种,采用乔—灌(藤本)—草相结合的模式,加大种植密度等。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3、废水防治措施 本工程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站区不设置食堂,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有效容积5m3)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为避免升压站的变压器产生的油污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采取以下措施:升压站的变压器产生的油污渗过变压器基础下卵石层并通过排油槽到达事故油池,然后将油和水进行真空净化分离处理,事故油池中的油经分离后大部分可回用。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变压器因事故漏油或泄油而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环境。排油槽及事故油池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渗层采用2mm厚的HDPE防渗材料,保证渗透系数≤10-7cm/s,并采用环氧漆做防腐防渗处理。排油槽及事故油池的油污外漏后直接下渗,确保排油槽及事故油池在一般自然灾害下不发生渗漏,保护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主变压器、110kV户外AIS配电装置和35kVSVG成套装置等。通过选用低噪声变压器设备、并安装隔声、减震措施,设备噪声随着距离的衰减以及墙体阻隔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市甲马石农业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可知,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蓄电池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事故状态下泄漏产生废变压器油,修建事故油池一座(30m3)。项目固废措施均已落实,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影响及其防控措施 ①建设单位已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环境意识,坚决杜绝人为事故造成变压器油外排。 ②加强设备维护,保证变压器正常运行,减少系统故障,减少或杜绝设备故障造成变压器油外排。 ③收集的事故变压器废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及管理,不得外排,符合规范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根据调查,升压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方式进行管理,采用以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基础的集中监控方案,本项目站区不设置主控职工,****电站主控人员兼做本项目升压站主控职工(主控2人,实行轮班制,年工作365天),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m3/d;本工程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站区不设置食堂,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个,有效容积5m3)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化粪池当前运行状态良好。 2、废气 本项目不提供食宿,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3、噪声 经调查,为降低本项目运营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已通过选用低噪声变压器设备、并安装隔声、减震措施,设备噪声随着距离的衰减以及墙体阻隔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蓄电池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事故状态下泄漏产生废变压器油,修建事故油池一座(24m3)。项目固废措施均已落实,固废得到合理处置。 5、电磁环境 经调查,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采购时,选用了低辐射设备,采用的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为光滑无毛刺构件,有效避免了运营期金属构件的尖端放电等现象;(2)安装高压设备时,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已经接地,变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3)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均已接地,减小电磁场场强;(4)厂区已制定相应的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5)本项目设置了专业的站区维护人员,****检查站区设备设施。运营期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电磁辐射知识的培训,合理安排工作,减少工作人员在电磁影响较高区域的停留时间,以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影响;(6****电站影响最大侧西侧高压危险区域设置相应警告标志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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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已通过选用低噪声变压器设备、并安装隔声、减震措施,设备噪声随着距离的衰减以及墙体阻隔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蓄电池等存放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事故状态下泄漏产生废变压器油,修建事故油池一座(30m3)。项目固废措施均已落实,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1)在配电综合楼内部西北侧设置1个规范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m2的危废暂存间;升压站废旧蓄电池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 (2)签订危险废物委外处置协议;废变压器油经现有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于其内,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升压站废旧蓄电池与废变压器油进行处理等。 |
| 1 | 对电站四周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 对电站四周加强植被的抚育和管护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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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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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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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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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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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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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