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MW制氢装备组件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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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81MAC8JW5X9J郁峰
石****省**市**市
**市璜土镇石庄桃花港路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500MW制氢装备组件项目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C3899-C3899-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省**市**市 **市璜土镇石庄桃花港路8号
经度:120.03593 纬度: 31.93618****区管委会
2023-07-31
澄港开委环审〔2023〕57号****
2023-11-073000
325****
MAC8JW5X-9****
****0281MAC8JW5X9J**智慧****公司
MA1XWD8J-52024-09-02
2025-01-072025-02-10
https://www.****.com/bid-****14028.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远景氢能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市申港街道创新村申庄2号,****公司发展需要,拟租用位于**市璜土镇石庄桃花港路8号的优见****公司厂房6611.87平方米,购置焊接输送线、喷砂机、制膜机、球磨机、裁切机等设备合计64台套,建设三条制氢装备配套零部件生产线:自动化焊接线、表面处理线、隔膜生产线,并配套建设检测室、公用辅助工程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0MW制氢装备组件的生产能力。远景氢能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现更名为****,注册地址位于**市申港街道创新村申庄2号,****公司发展需要,租用位于**市璜土镇石庄桃花港路8号的优见****公司厂房6611.87平方米,目前实际购置激光焊接机器人、保压装置、制膜机(涂布机)、真空脱泡机(制浆料设备)等设备共计25台(套)进行生产,表面处理线待建(本次验收后表面处理线仅剩高温烘房待建,其余设备不再建设),外购成品电极完成产品生产,一阶段产品产能为制氢装备组件500MW/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自动焊接线生产工艺:端板—焊接—清洗—烘干—组件装配—试压—包装下线 表面处理线生产工艺:镍板、镍合金网—超声波水洗—烘干—喷砂—酸洗—水洗—干燥、烘烤—涂液配制—静电喷涂—干燥—烘烤—电极 隔膜生产线生产工艺:粉料:二氧化锆、硫酸钡、PBI、PVDF、PSF、PVP、PEEK—浆料预制—真空脱泡—制膜—清洗—溶剂回收—剪裁—包装入库自动焊接线生产工艺:端板—焊接—组件装配—试压—包装下线 隔膜生产线生产工艺:粉料:二氧化锆、PSF、PVP—浆料预制—真空脱泡—制膜—逆流清洗—溶剂回收—剪裁—包装入库
一阶段验收中,自动焊接线生产工艺中减少了清洗、烘干工序,焊接工序采用激光焊接,无需焊材;表面处理线未建设,对应生产的电极采用外购的成品电极;隔膜生产线生产工艺中溶剂回收工序产生的NMP回收液纯度仅有75%,无法直接回用于浆料预制,需与原料厂家置换成99.8%纯度的NMP溶剂后再回用于浆料预制,溶剂回收工序无废气产生;原辅料使用种类较环评减少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焊接产生的焊烟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干燥、烘烤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FQ-1)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2)排放;酸洗产生的硫酸雾、HCl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3)排放;涂液配置、喷涂、喷涂后的干燥、烘烤、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热交换器+二级活性炭吸附+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与喷涂后的干燥、烘烤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FQ-4)排放;浆料预制投料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真空脱泡抽真空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溶剂回收装置塔顶抽真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溶剂回收装置尾气冷凝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FQ-5)排放。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含镍生产废水(超声波水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经厂内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他生产废水(清洗废水、试压废水、制纯废水(含反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冷却塔排水)经厂内其他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焊接输送线、超声水洗槽组、喷砂机、球磨机、制膜机、真空脱泡机以及风机、空压机等生产和辅助设备,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方式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废:固废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棕刚玉,酸洗工序产生的废酸、槽渣,原辅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制纯装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逆流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擦拭棉布、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精馏残液、裁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产生的实验废物,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树脂、污泥,布袋除尘装置产生的滤尘、溶剂回收装置预处理产生的过滤废渣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焊渣、废棕刚玉、废活性炭、废RO膜、滤尘、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酸、槽渣、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擦拭棉布、精馏残液、废机油、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树脂、污泥、过滤残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仓库1处和危废仓库1处,一般固废仓库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具有三防措施,标志齐全。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不外排。1、废气: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的1套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浆料预制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配套的1套移动式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真空脱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5)排放;实验室产生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4)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制纯废水、冷却塔排水接管光大水****公司****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西横河;试压废水部分收集后回用于试压工序,剩余部分随产品出售,逆流清洗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经溶剂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于逆流清洗工序。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激光焊接机器人、激光焊机、制膜机、真空脱泡机、裁切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采取措施为:①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②车间墙壁实砌,有效隔声;③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合理作业,避免不必要的突发性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固废主要为原辅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物,逆流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擦拭棉布,溶剂回收工序产生的精馏残液,剪裁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制纯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试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废擦拭棉布、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制纯设备)、废RO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实验废物、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机油、精馏残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仓库1处和危废仓库1处,一般固废仓库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具有三防措施,标志齐全。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不外排。
1、表面处理线未建设,对应产污工序的环保设施也未建; 2、变动前:试压废水经厂内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调节→中和沉淀→压力过滤****处理厂集中处理;变动后:试压废水部分收集后回用于试压工序,剩余部分随产品出售; 3、变动前:制纯废水经厂内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调节→中和沉淀→压力过滤****处理厂集中处理;变动后:制纯****处理厂处理; 4、变动前:冷却塔排水经厂内一套废水处理设施(调节→中和沉淀→压力过滤****处理厂集中处理;变动后:冷却塔****处理厂处理; 5、变动前:真空脱泡废气经1套溶剂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5)排放;变动后:真空脱泡废气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5)排放; 6、变动前:实验室废气经一套“热交换器+二级活性炭+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4)排放;变动后: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FQ-4)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总镍(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硫酸雾(吨/年) 氯化氢(吨/年)
0 0.1018 0.7993 0 0 0.102 0.102
0 0.093 1.272 0 0 0.093 0.093
0 0.001 0.029 0 0 0.001 0.001
0 0.002 0.005 0 0 0.002 0.002
0 0.034 0.045 0 0 0.034 0.034
0 0 0.0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033 0 0 0 0 /
0 0 0.309 0 0 0 0 /
0 0 0.106 0 0 0 0 /
0 0.0184 0.815 0 0 0.018 0.018 /
0 0 0.017 0 0 0 0 /
0 0.019 0.218 0 0 0.019 0.01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接管水COD、SS日均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日均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已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IET-JCBG-05(2024/01):验收监测期间, pH:7.1~7.3 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31~150mg/L; 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0~17mg/L; 氨氮排放浓度为:1.16~1.45mg/L; 总磷排放浓度为:0.08~3.67mg/L; 总氮排放浓度为:15.6~51.0mg/L。
2 溶剂回收装置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已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IET-JCBG-05(2024/01):验收监测期间,pH:7.2;悬浮物排放浓度为:4.7~5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已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IET-JCBG-05(2024/01):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上风向0.197~0.206mg/m3,下风向:0.348~0.351mg/m3。
2 移动式滤芯除尘装置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 已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IET-JCBG-05(2024/01):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上风向0.197~0.206mg/m3,下风向:0.348~0.351mg/m3。
3 水喷淋装置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已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IET-JCBG-05(2024/01):验收监测期间,FQ-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30~6.99mg/m3,速率0.00224~0.005kg/h;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上风向0.54~0.56mg/m3,下风向:0.92~0.94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1.76~2.10mg/m3。
4 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 已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IET-JCBG-05(2024/01):验收监测期间,FQ-4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13~1.87mg/m3,速率0.00328~0.00482kg/h;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6~3.0mg/m3,速率0.00756~0.00801kg/h;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上风向0.54~0.56mg/m3,下风向:0.92~0.94mg/m3;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上风向ND,下风向:ND;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1.76~2.1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已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IET-JCBG-05(2024/01):验收监测期间, 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56.4~64.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场地要求。 固废主要为原辅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物,逆流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擦拭棉布,溶剂回收工序产生的精馏残液,剪裁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制纯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RO膜,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试压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废擦拭棉布、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制纯设备)、废RO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实验废物、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机油、精馏残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仓库1处和危废仓库1处,一般固废仓库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具有三防措施,标志齐全。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不外排。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企业依托现有1个污水接管口、1个雨水排放口,新增2个废气排放口,均已设置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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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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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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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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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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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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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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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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