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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85328W | 建设单位法人:赵功华 |
| 朱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园区 |
| 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31-C2631-化学农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9.310556 纬度: 33.828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6 |
| 淮(涟)环表复〔20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85328W001P |
| 2025-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5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8532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85328W | 验收监测单位:**学府****公司 |
| ****0191MAC3A5QL78 | 竣工时间:2025-05-30 |
| 2025-06-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C2631化学农药制造、C2622磷肥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C2631化学农药制造、C2622磷肥制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000吨农药制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混合剪切、砂磨、混合搅拌、分装;混合、气流粉碎、混合搅拌、加水捏合、挤压造粒、干燥、筛分、分装 | 实际建设情况:混合剪切、砂磨、混合搅拌、分装;混合、气流粉碎、混合搅拌、加水捏合、挤压造粒、干燥、筛分、分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混凝沉淀+气浮+高级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 废气:一车间、二车间废气:1-1#、1-2#、2-1#生产线液体制剂配制废气和液体制剂设备的分装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三车间、五车间废气:3-1#、4-1#生产线液体制剂配制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六车间废气:6-1#~6-4#生产线液体制剂配制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7m排气筒;6-5#、6-6#生产线液体制剂配制废气以及液体制剂设备的分装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7m排气筒(危废库废气一并引入处理);6-7#线固体制剂生产线混合(投料配制、气流粉碎)及固体分装设备的分装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6-7#线固体制剂生产线制粒(造粒、干燥、筛分)废气: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洗塔;以上废气共用17m排气筒;污水处理废气: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混凝沉淀+气浮+高级氧化+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 废气:一车间、二车间废气:1-1#、1-2#、2-1#生产线液体制剂配制废气和液体制剂设备的分装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三车间、五车间废气:3-1#、4-1#生产线液体制剂配制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2);六车间废气:6-1#~6-4#生产线液体制剂配制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7m排气筒(DA005);6-5#、6-6#生产线液体制剂配制废气以及液体制剂设备的分装废气: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7m排气筒(危废库废气一并引入处理后排放)(DA003);6-7#线固体制剂生产线混合(投料配制、气流粉碎)及固体分装设备的分装废气: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洗塔;6-7#线固体制剂生产线制粒(造粒、干燥、筛分)废气: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洗塔;以上废气共用17m排气筒(DA006)排放;污水处理废气: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4)。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固体制剂生产线混合(投料配制、气流粉碎)增加旋风除尘,设备自带旋风除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别和强化管理,强化事故风险环境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已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设700m3事故应急池,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46 | 0.46 | 0 | 0 | 0.46 | 0.46 | |
| 0 | 0.1381 | 0.4313 | 0 | 0 | 0.138 | 0.138 | |
| 0 | 0.0047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2 | 0.0015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197 | 0.0228 | 0 | 0 | 0.02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4 | 0.8918 | 0 | 0 | 0.054 | 0.054 | / |
| 0 | 0.08 | 0.4366 | 0 | 0 | 0.08 | 0.08 | / |
| 1 | 水污染治理设施 |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2标准及接管标准 | 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水洗塔废水经厂区农药高浓度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气浮+高级氧化)预处理后,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加热循环水系统强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混合经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pH值7.5~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0mg/L、悬浮物22mg/L、总氮4.29mg/L、总磷0.04mg/L、氨氮1.0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6mg/L、全盐量349mg/L、石油类未检出,符合《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2标准及接管标准的限值要求。 |
| 1 | 1#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一车间、二车间投料配制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分装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1#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6mg/m3及排放速率5.34×10-3kg/h,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2#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三车间、五车间投料配制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2#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1.3mg/m3,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79mg/m3及排放速率1.07×10-2kg/h,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3#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六车间5~6#生产线投料配制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六车间液体制剂分装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合并至“袋式除尘+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3(3#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86mg/m3及排放速率1.32×10-2kg/h,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4#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污水站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经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至“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4(4#排气筒)的氨排放浓度1.83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0.069mg/m3,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98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60mg/m3及排放速率7.26×10-3kg/h,均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 |
| 5 | 5#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六车间1~4#生产线投料配制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袋式除尘器+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5(5#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07mg/m3及排放速率7.57×10-3kg/h,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 | |
| 6 | 6#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 | 六车间7#生产线混合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分装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洗塔”处理,造粒废气、干燥废气、筛分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水洗塔”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6(6#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7 | 无组织废气治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 | 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0.385mg/m3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92mg/m3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0.2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0.003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8mg/m3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附录C中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气流粉碎机、双螺旋锥形混合机、空气压缩机、冷冻式干燥机、旋风分离器、造粒机、自动包装机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53.6dB(A)~57.1dB(A),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沾染包装、实验室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水洗塔沉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沾染包装、实验室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水洗塔沉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沾染包装、实验室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水洗塔沉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沾染包装、实验室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水洗塔沉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暂存危废仓库,现阶段委托****安全处置。我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通过“一企一档”完成固废的转移处置。 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1 |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风险辨别和强化管理,强化事故风险环境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 | 已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建设700m3事故应急池,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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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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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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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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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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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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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