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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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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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司法辅助送达服务采购,****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各项功能,提供电子、邮寄、直接、公告送达服务以及文书制作等有关的附加、增值服务,实现全流程安全便捷的司法集约送达。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①依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法院专通方式邮寄送达”
②依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法院受理案件的****机关公文类别,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
鉴于以上原因,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③《****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3】7号)。故论证专家一致建议本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县****段老邮政局院内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赵玉 ******公司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刘娇娇 ****公司 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杨阳 ******公司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30日18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9月25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09月30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1、公示媒介:《河****政府采购网》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非专利专有技术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3、本项目采购内容以总价计算,本公示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不做任何参考。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鲁平大道中段**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375-****222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区建设路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99****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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