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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集群宣和片区污水处理及**化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中有关规定,****中心集群宣和片区污水处理及**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心集群宣和片区污水处理及**化利用工程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区宣和镇
建设内容:工程近期拟规划建设规模为0.6万m3/d****水厂,****中心集群宣和站点企业生活及工业污水,****水厂、****园区生活、工业污水收集管道及回用水管道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曹新茂
联系电话:0951-****640
联系地址:****市**区枕水巷159****中心B90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研究院****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富安西巷102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51-****263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