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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35万吨粉状硫酸镁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高庄村
建设内容:企业租用****公司土地面积3389平方米,厂房2680.58平方米,购买****材料厂土地面积3325平方米,新增用地面积26644平方米,**厂房25000平方米,拟购置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皮带输送机、斗式提升机、原料料仓、雷蒙机、空气压缩机系统、成品粉料仓、星型卸料器、螺旋输送机、合成搅拌器、尾气洗涤系统硫酸储罐、环保除尘等配套设备,设计建设年产135万吨粉状硫酸镁项目。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地址:****经济开发区高庄村
联系人:侯蕊 联系电话:0417-****899 132****3225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公司
四、征求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态度、意见、要求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五、自公示发布之日起至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交公众参与意见表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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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