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钢铁厂—58年小高炉迁移及修复设计-文物迁移及修复专项设计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9月23日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
报价18.66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省金棱****公司
报价18.7万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杨静、周玉生、瞿永中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路217号
联系人:缪工
联系方式:0551-****8635
公示期: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设计研究院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路217号),联系电话:0551-****863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907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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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