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区港务十二**段及港务八**段排水防涝管网项目因建设需要,申请使用临时用地。2025年9月19日经****规划局《关于****区管委会****区港务十二**段及港务八**段排水防涝管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宝市自然资临字〔2025〕06号)同意,现将项目临时用地范围、用途等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附件:****区港务十二**段及港务八**段排水防涝管网项目临时用地的范围、用途及期限
电话:0917-****273
****规划局**分局
2025年9月24日
****区港务十二**段及港务八**段排水防涝管网项目临时用地范围、用途及期限
一、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使用**区阳平镇**村、联合村、**村和野寺村集体土地5.3602公顷,其中农用地5.2350公顷(其中耕地4.647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252公顷。
二、临时用地用途
用于项目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堆土区用途。
三、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使用土地有效期至2026年3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