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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疏浚部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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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疏浚部分) | 定审服环字〔2025〕15号 | 2025-09-24 | **省省直辖****村委会南渡**岸、**溪(**河)汇入口下游附近,罗温村附近**县南渡**岸、**溪(**河)汇入口下游附近,罗温村附近 | ****水厂取水口提升改造工程(疏浚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5.9.24.docx |